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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奖励补贴资金分配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前。
文件提到,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优化充电设施布局,促进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鼓励大功率充电、光储充一体等新技术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依规建设、优质运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
文件明确,补贴将分为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考核激励与支持市级平台。
(一)建设补贴
1.在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等场所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以及用于向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配套供能的充电设施项目:
有新建配套专变的,建设补贴标准为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过200元/千瓦,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以下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站项目按总功率给予不超过400元/千瓦补贴;
无新建配套专变的,建设补贴标准为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过100元/千瓦,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以下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站项目按总功率给予不超过200元/千瓦补贴。
2.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和小区外围道路的路侧公共停车位、乡村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停车场内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
有新建配套专变的,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过400元/千瓦,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以下不超过120元/千瓦;
无新建配套专变的,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含)以上不超过200元/千瓦,单枪平均功率40千瓦以下不超过120元/千瓦。
3.采用诸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千瓦,且不低于充电站总功率的2%)、储能(储能设备功率不低于充电站总功率的15%,储能设备功率值和储能电量值之比不高于1:2)、无线充电设施、大功率(单枪平均功率不低于180千瓦)等新技术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上述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
4.对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中明确建设补贴标准的充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运营补贴
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充电量给予不超过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对2022年年底前建成且完成计量改造,充电设施具备计量性能在线监测条件或防作弊功能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补贴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充电设施单枪每千瓦补贴上限为1000千瓦时/年。对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中明确运营补贴标准的充电设施项目,运营补贴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运营补贴计算起始日为2024年1月1日。
(三)考核激励
对服务质量好、充电效率高的企业,根据年度评级结果,可依据其年度补贴金额,给予不超过20%的考核激励资金。
(四)支持市级平台
依据市级平台的年度工作,给予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2%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