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盐城、扬州召开会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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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
 
  6月18日,南通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以及中央、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相关重点工作。南通市委书记吴新明主持并讲话。
 
  会议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精神,听取了南通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情况汇报,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注重源头治理,强化综合整治,突出抓好相关问题整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盐城
 
  6月16日,盐城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交流会,盐城市委书记周斌主持并讲话。
 
  周斌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持续做好突出问题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努力把盐城生态资源禀赋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
 
  扬州
 
  6月17日,扬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研究部署有关重点工作。扬州市委书记王进健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加强宣传学习,狠抓问题整改,坚持常态长效,统筹抓好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大保护、产业绿色转型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美丽扬州建设。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编:孙健
 
  审核:刘萍
 
  校核:李苑
 
  版式:何安琪
 
  实习编辑:何汉妮
 
  原标题:南通、盐城、扬州召开会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