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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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更好地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河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了《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修订后的名称更改为《河南省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至9月12日。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节约能源法》规定,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相关工作。国家在对省级政府每年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也将节能专项资金设立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事项。我省自2019年安排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以来,支持建设了一批节能减排重大工程项目,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当前,我省经济周期性与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转方式、调结构日益紧迫。节能降碳作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在新征程面临更多新任务新要求。同时,《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已到期,亟需进行修订。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我们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意见,以及预算局、绩效处、环资处、政府采购处、条法处、企业处、监督局等厅内处室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此稿。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调整了支持重点、突出了竞争择优、改变了支持方式、优化了管理流程,更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修改了名称。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迈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新阶段。将《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名称更改为《河南省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主题更加突出,更加符合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和实际,为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做好准备和衔接。
 
  (二)调整了支持重点。新办法重点支持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产业链培育、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创建等,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支持方向更加符合当前我省节能降碳工作形势,更加紧扣我省节能降碳工作重点,更有利于支撑节能降碳目标的完成。
 
  (三)突出了竞争择优。新办法更加突出了示范引领作用,优先支持获批国家级试点示范的城市、园区和项目单位,对于省级试点示范只对优良级以上的城市、园区和项目单位进行奖补,改变了以往“撒胡椒面”、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不聚焦的管理方式。
 
  (四)改变了支持方式。原办法针对省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按照总投资额采取全额或差额补助的方式,这既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不符合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新办法改变了以往投资补助的方式,优先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的项目,鉴于该方式在我省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奖补项目条件和标准待条件成熟另行制定。
 
  (五)优化了管理流程。此项资金列入省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但项目主管部门涉及发改、住建、事管局等多个部门,原办法规定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管理,并分别向我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新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流程,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组织项目申报和管理,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进行评审论证,拟定年度支持项目清单,公示结束后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优化后的流程进一步压实了主管部门责任,有利于提高专项资金集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八章二十七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制订《管理办法》的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的原则,
 
  第二章为部门职责,明确了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事管等各有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为支持范围和标准,围绕节能降碳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和管理,明确了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程序,以及各部门工作任务。明确了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完工报告等内容。
 
  第五章为资金管理,明确了资金拨付的程序及资金使用要求。
 
  第六章为绩效管理,明确了绩效目标设定和评价程序等。
 
  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强化了部门及地方责任,明确了工作纪律。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