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卷土重来”?这回赶上环卫行业了?

  • 低价中标“卷土重来”?这回赶上环卫行业了?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行业要闻
  上周,衡阳市石鼓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宣布废标的新闻刷屏了首页。刷屏原因不仅是因为低价中标,更是因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后选择弃标。
 
  弃标原因也很实际,第一中标候选人表示:“投标报价与实际执行成本存在严重偏差,无法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合理利润”。
 
  低价中标困扰环保行业的情况长期存在,尤其是2015年左右,行业曾刮起过一阵子讨论“恶性低价中标”的热潮。那时候,讨论的重点在垃圾焚烧与污水处理行业。垃圾焚烧行业中标价曾从160元/吨猛降到18元/吨,污水处理领域,安徽安庆污水项目中,某企业甚至报出0.39元/吨的污水处理投标价。
 
  昨天(9月3日)中国固废网也报道了一则环卫项目低价中标的新闻,6个标段的第一候选人全部都是该标段投标最低价的企业。
 
  为何低价中标频频发生?这背后有怎样的原因?
 
  01.低价中标屡见不鲜,弃标者也非孤例
 
  中国固废网梳理发现,其实近一年以来,环卫行业低价中标的现象屡见不鲜,中标后选择放弃的也并非一例。
 
  2024年11月,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开标,深圳玉意环保以3466万元/年的价格中标,比4240万元的预算低了18.3%。不到一年,合作区执法局发布新的招标意向,预算金额却增至4500万元/年,相比正执行合同金额增幅达到29.8%。
 
  2024年11月,重庆市垫江县桂溪片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结果出炉,该项目的招标预算金额为5823万元,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29,879,753元的低价中标。新安洁不仅以“半价”中标,且根据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显示,新安洁在竞标过程中报价最低,从而在报价分方面获得了50分的满分。
 
  但在2024年8月初重庆市垫江县桂溪片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首次招标时,预算金额同样为5823万元的情况下,重庆环泽环境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17,470,222元的价格,“三折”中标,报价分也同样是满分50分。但环泽环境一直未履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等必要程序。因此,环泽环境最终被取消了中标资格,并受到了2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处罚。
 
  今年4月2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管理日常维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布,总预算9亿元的项目最终以4.7亿元成交,折扣率近50%。该项目四大片区中,杨家坪片区预算3.57亿 → 中标1.96亿(55%折扣),东三街片区预算2.09亿 → 中标1.04亿(50%折扣),华岩中梁山片区预算1.46亿 → 中标0.73亿(50%折扣),西部片区预算1.90亿 → 中标0.95亿(50%折扣)。
 
  6月17日,瑞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发布流标结果公示。流标原因为项目中标单位无法履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撤销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早前,广东济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总价为14022400元,这一价格仅为预算的61%,远低于预算价格。
 
  02.低价中标为何屡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了两种评标办法,也就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而“综合评估法”需要对投标人各项指标作出综合评价,主观性比较强,存在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在这两种评标方式之间,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机械采取“低价”法的原因比较复杂。
 
  一方面,很多招标方为了规避“采购风险”和“审计风险”,机械地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种方法看似公平、透明,且风险低,还能为招标方节省资金,但严重忽略了技术、运营、可持续性等长期价值。
 
  另一方面,当前一些三四线城市的地方政府,在本地财政收入紧缩、负债高及偿债能力低的条件下,更倾向于将低价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而对于环保企业而言,环保行业技术门槛相对较低,尤其是环卫行业,涌入大量中小型企业。这些公司提供的技术、设备和解决方案差异不大,导致竞争的核心手段从“比质量、比技术”滑向“比价格、比成本”。
 
  且环保行业是一个偏向To G的行业,项目招标方通常是政府或大型国企,他们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在众多投标者中,价格是最直观、最容易比较的指标,从而成为最重要的筛选门槛。
 
  这就导致一些环保企业为了维持公司运转、养活团队,不得不采取激进策略,先以超低价拿下项目,确保“有活干”,用“不管了,先中标再说”的心态去投标。但这也导致项目后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时有发生,或者环保企业与当地政府不断产生纠纷与摩擦。
 
  03.国家与地方层面多次出手约束“恶意低价中标”
 
  国家和地方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方面,对低价中标也进行了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意见》更加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同时,为了防范恶意低价竞争,《意见》还完善了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对于严重影响履约能力的低价投标,将依法予以否决。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到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展开。
 
  今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研究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调,要聚焦重点难点,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于2025年5月29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投标文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广西省北海市政府也在2025年8月26日发布了《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原标题:低价中标“卷土重来”?这回赶上环卫行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