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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9月17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扎实做好日常节能监察,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情况以及对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各区相关部门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并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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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南海、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223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设备的监督管理,根据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对列入2025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企业开展节能监察,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情况以及对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
(二)重点用能单位专项监察。对2024年未完成节能监察全覆盖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以及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未按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档案或未完成2025年集中动态更新工作的优先纳入现场监察名单。(市发改局牵头开展)
(三)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1年以来本地区通过节能审查并已投产(含部分投产)的项目开展专项监察,主要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请各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要求,及时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并提交节能验收报告。未按要求提交节能验收报告的用能单位优先纳入监察名单。(市发改局牵头开展)
(四)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4年度完成整改以及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发改局牵头开展)
(五)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专项监察。对2024年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的数据中心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数据中心节能审查情况、能效标准、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以及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于PUE值未达到1.5或节能审查意见核定值(PUE节能审查意见核定值高于1.5按1.5,低于1.5的按照核定值,下同)的项目,“一企一策”制定节能更新改造计划,按PUE值不高于1.5或节能审查意见核定值的目标进行改造升级或整改。(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开展)
(六)公共机构节能情况专项监察。对本地区2023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未达到约束值标准且对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水平影响较大的公共机构开展专项监察,主要检查用能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用能管理、完成节能目标等情况。未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十四五”期间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开展相关工作的公共机构优先纳入监察名单。(市发改局牵头开展)
二、扎实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公共机构、商贸建筑等领域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衔接,细化开展各专项和日常监察任务,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本年度涉及多个专项监察事项的单位,由牵头部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在开展节能监察的同时推进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查核对等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正、合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增强服务意识。监察工作中加强指导服务,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被监察单位挖掘节能潜力,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提高能效水平。
(四)及时报送结果。各区相关部门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并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附件3)、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4)等。
(五)其他事项。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省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由省节能中心负责,相关安排由省节能中心另行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