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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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9月23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针对线路工程“用地难”问题,新增架空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力通道建设使用的土地按照原地类管理的规则,为线路工程建设依法合规用地提供依据。
 
  《条例》聚焦“送出难”问题,新增规划预留、审批避让等规则,有效简化办理变电站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流程,为加快我省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和完善主干网架创造有利条件。
 
  《条例》还针对“防护难”问题,新增在发电厂、变电站等上空和保护区设定无人机“禁飞区”、应急性伐树等要求,有效提升电力设施的安全。
 
  《条例》发布实施将为吉林省加快电网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