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云南省作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江河湖泊众多,生物多样性丰富,水生态地位独特而重要。开展水生态考核,是落实国家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巩固深化水污染防治成效,并稳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关键举措。通过实施水生态考核,旨在客观评估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识别主要生态问题,引导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为谱写美丽中国建设云南篇章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指南与规范,并结合流域特征与实际管理需求,云南省特组织起草《云南省“十五五”重点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以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考核引导,系统提升全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精准治理能力。《考核办法》分为六个部分,包括评价考核周期、评价考核水体、指标体系、指标评价方法、考评结果确定和其他。
评价考核周期明确了水生态考核的时间周期。参考《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考核周期,确定每五年考核两次,2028年开始考核。
评价考核水体明确了全省水生态考核的具体范围,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在选取原则上,以流经云南省的六大水系主干流为基础,按州(市)边界进行水体划分;对未有六大水系干流流经的州(市),则选取辖区内重要支流,并在部分边境州(市)补充重要出境河流。湖泊方面,全面涵盖九大高原湖泊。监测断面(点位)设置覆盖全部国控断面(点位),系统布设于各考核河段与湖泊。经统筹划定,全省共纳入考核水体46个,其中河流37个、湖泊9个;相应设置考核断面(点位)63个,包括河流断面48个和湖泊断面15个。
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了水生态考核的指标构成,河流考核底栖动物状况、水质状况、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湖泊考核底栖动物状况、水质状况、水生植被覆盖度、综合营养状态、生态流量(水位)达标率。
指标评价方法明确了所涉及5个指标的具体评价方法与赋分规则。
考评结果明确了单个水体评价、州(市)现状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等级划分的步骤。州(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详情如下↓
关于《云南省“十五五”重点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我省拟在“十五五”期间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考核。省生态环境厅选取全省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六大水系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等46个水体共63个断面(点位),从底栖动物状况、水生植被覆盖度、水质状况、综合营养状况、和生态流量(水位)达标率,共6个方面评估水体水生态状况,形成《云南省“十五五”重点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p.sdu@163.com。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及邮政编码: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650028。
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请加盖单位印章。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十五五”重点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试行)》
2.《云南省“十五五”重点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