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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行业要闻
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表示,国际社会加快了《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等化学品领域国际公约附件的修正进程,纳入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持续增加。我们将继续严格履行相关公约义务,同时切实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开展履约宣传,引导企业切实提高对履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企业按公约要求做好相关产品淘汰、工艺升级和污染治理能力提升,着力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将履约要求融入新污染物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之中,强化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应对和履约能力;三是基于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及国情实际,积极参与公约谈判磋商,努力发挥引领作用,为全球环境治理作出中国贡献。
原文如下↓
中国日报:近年来,国际社会加快了《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等化学品领域国际公约附件的修正进程,正在开展塑料污染国际文书谈判,管控领域逐步扩大,请问我国履约情况如何?如何处理好履约与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之间的关系?
郭伊均:谢谢您的提问!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有关化学物质的潜在危害或不利影响,上世纪末期以来,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国均是首批缔约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中国严格履行相关公约义务,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重要贡献。在《鹿特丹公约》履约方面,中国严格遵守公约规定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严格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在《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方面,中国已成功淘汰29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提前完成在用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的100%下线与废弃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的100%环境无害化处置两个公约目标,实现重点行业烟气二恶英排放强度大幅下降;在《水俣公约》履约方面,中国全面禁止新增原生汞矿开采,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建设项目,全面淘汰烧碱等7个行业的用汞工艺,全面禁止公约管控的添汞电池、开关继电器等14种类添汞产品,大幅减少汞污染物的排放。
正如您所提到的,近年来,公约附件修正进程明显加快,纳入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持续增加。仅今年召开的《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就分别将2种类和3种类化学物质新增纳入管控范围,管控物质总数已达57种类和37种类;刚刚召开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新增牙科汞合金淘汰时限,明确淘汰时限的添汞产品已达37种,受管控的用汞工艺已达8种。国际社会正在谈判中的塑料污染国际文书也涉及塑料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内容。
作为发展中制造业大国,履行公约相关义务与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密切相关。一方面严格履行公约义务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排放,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并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正常国际贸易,提升绿色国际竞争力,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另一方面,在参加公约谈判和承诺履约条件的过程中,我们也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产业发展实际,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前提下有序推进。如今年8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塑料污染国际文书谈判中,中国代表团着力发挥引导作用,从塑料污染治理需要和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出发,深入阐述我国塑料污染治理主张,力求相关机制设计务实有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履行相关公约义务,同时切实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开展履约宣传,引导企业切实提高对履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企业按公约要求做好相关产品淘汰、工艺升级和污染治理能力提升,着力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将履约要求融入新污染物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之中,强化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应对和履约能力;三是基于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及国情实际,积极参与公约谈判磋商,努力发挥引领作用,为全球环境治理作出中国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