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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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推进省生态环保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筹划储备,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近日,《山西省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发布。文件鼓励开展有利于EOD 项目实施的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创新。
 
山西省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为加强绿色金融对美丽山西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的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依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建设省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向、实现供需有效结合的重要措施,对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储备对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保产业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工程项目,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可行。
 
  二、项目类型及入库范围
 
  (一)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项目类型包括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的政府项目和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绿色信贷项目。其中,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包含环境治理类项目和关联产业类项目。
 
  (二)入库范围
 
  按项目类型,项目入库范围分两个方面。
 
  1.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范围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环境治理项目,另一部分为关联产业项目。
 
  (1)环境治理项目
 
  以现阶段全省大气、水、农村和自然生态系统环境问题为导向,重点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八个方面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详见附件 2。
 
  (2)关联产业类项目
 
  依据我省农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新型贸易、人才等领域发展规划,结合山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重点实施生态环境依赖型、生态环境敏感型、人才聚集型、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型、以及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具体推荐关联产业详见附件 2。
 
  2.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绿色信贷项目入库范围
 
  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绿色信贷项目需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财务承受能力,选择实施必要性强、工作基础好、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主要包括 5 个方面: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包括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锅炉综合治理、涉气产业园区或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换新、船及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典型行业恶臭治理、二氧化碳减排及零碳排放项目等。
 
  (2)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用、工矿企业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项目等。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包括企业事权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修复(再利用、再上市)项目等。
 
  (4)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等项目;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含畜禽粪便及粪污综合利用);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利用项目等。
 
  (5)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包括塌陷区/沉陷区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企业事权)等。
 
  三、申报要求
 
  (一)EOD 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
 
  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是 EOD 项目的申报主体和组织主体;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在建 EOD 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2个;具备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的能力,成立专项议事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能够推动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申报内容要求
 
  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须具备公益性、精准性、关联性、可行性、确定性,确保:
 
  (1)内容属于政府事权;
 
  (2)措施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品质;
 
  (3)价值能够关联到具体的产业项目上,项目收益具有确定性,增强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投入意愿;
 
  (4)项目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科学合理,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5)项目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短期能够落地实施。
 
  关联产业项目应具有合规性、可行性,需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准入和区域产业规划要求。同时,用地选址、能耗水耗、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符合审批要求。
 
  3.基础要求
 
  (1)环境问题导向及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要求。
 
  (2)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谋划小而美、布局紧凑项目,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
 
  (3)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项目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补助作为项目收益,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5)项目投资原则上不高于 15 亿元,且环境治理资金占比不超过 30%。
 
  (6)每年入库 EOD 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
 
  4.项目负面清单
 
  (1)企业责任范围内的矿山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三同时”环保设施等非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不纳入。
 
  (2)环境治理内容仅以调水、水资源利用为目的水系连通,或仅为河道清淤、防洪堤坝、边坡维护、滑坡治理、景观绿化等,而无实质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不纳入。
 
  (3)环境治理内容不符合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原则,违反自然规律、大量使用非乡土植物或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错位修复、过度修复的不纳入。
 
  (4)片区综合开发、污染场地修复+原位开发项目等实施规模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的暂不纳入。
 
  (5)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不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调查评估等工作任务不纳入。
 
  (6)限制开发类、“两高一低”类、住宅地产开发类、产业园区开发类项目不纳入。
 
  (二)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绿色信贷项目申报要求1.基础条件
 
  (1)项目符合性方面:申报项目需符合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绿色信贷项目入库范围,项目内容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的具体条目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落地性。
 
  (2)融资规模方面:单个申报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不低于500 万元。
 
  (3)前期手续完备性方面:申报项目需完成立项或备案等相关工作,涉及用地、环评等前置性审批的,应按规定取得用地预审、环评批复等文件,确保项目实施流程合规。
 
  2.申报主体要求
 
  申请绿色信贷项目企业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承担项目融资和运营风险;企业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遵守项目立项、招投标、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项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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