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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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巩固提升电动船舶全产业链优势,加快形成电动船舶及核心装备谱系化供给能力,推动电动船舶产业迈向更高水平。在前期调研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草拟了《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思路方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做大电动船舶产业规模、拓展省外及海外市场为方向,全力推动“船舶电动化、技术产业化、产业集聚化、建造专业化、岸电一体化、运营市场化、管理体系化、模式创新化”,将电动船舶产业打造成我省先进、优势产业。
 
  (二)主要目标方面
 
  在沿海内河航运、港口作业、休闲文旅、渔业辅助等多个领域全面推广电动船舶,到2028年,形成电动船舶及核心装备谱系化供给能力,电动船舶年制造能力达50艘,累计投运电动船舶达150艘,其中应用于省外、国外电动船舶达20艘,核心装备产品在国内外超1500艘电动船舶上使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规模达50亿元。
 
  (三)重点任务方面
 
  1.推动船舶电动化
 
  (1)内河(湖)船舶电动化。大力推进电动船舶在内河、内湖等应用,加快电动游船、电动货船等批量建造,累计投运内河(湖)电动船舶达100艘。
 
  (2)沿海船舶电动化。发挥岸线资源优势,建设沿海电动船舶应用示范区,打造2条沿海示范航线。
 
  (3)公务船舶电动化。推进交通运输、水利、文旅、海洋渔业、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公务船舶电动化更新。在确保航行安全、公务执行的情况下,逐步推进全省需报废更新或新增的公务船舶实现电动化替代,累计投运电动公务船达30艘。
 
  (4)支持试点示范应用。持续打造一批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的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形成多场景、多样式的电动船型解决方案。打造不少于5个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
 
  2.推动技术产业化
 
  (5)发展船用电池动力技术。聚焦核心性能提升,加快突破电池循环寿命、能量密度及快充能力等关键指标,加强模块化与标准化电池组研发,实现电池模块即插即用与高效更换。
 
  (6)积极布局绿色智能前沿技术。加强智能船舶前瞻性技术布局,重点突破自主航行、船岸协同、高精度智能感知与自适应控制、多智能体协同决策等核心瓶颈,探索基于5G、自主网的船舶智能航行新模式。
 
  (7)加强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探索构建电动船舶协同共享研发平台,推动产业链单位开展电动船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过程性研发,加速核心技术商业化应用。
 
  3.推动产业集聚化
 
  (8)推进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发挥产业优势,推动船舶设计建造、动力电池、推进电机、电控及配电系统、智能管理、充换电设备、船用设备及材料等有关企业集聚发展。
 
  (9)培育研发设计龙头企业。聚焦电动船舶船体型线优化、减振降噪、动力系统优化、轻量化技术等关键领域,加强工程化研发与应用。
 
  (10)打造电动船舶全链条龙头企业。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动船舶龙头企业,形成覆盖设计研发、整船建造、高端内装及项目管理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能力。
 
  4.推动建造专业化
 
  (11)提升电动船舶建造能力。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推动数字化工艺设计与智能生产管理深度融合,建设智能造船车间,全面提升建造效率与产品质量。
 
  (12)加强船型设计与生产协同联动。加强设计、工艺、生产与品控协同,加快船舶建造辅助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实现标准船型的规模化、批量化生产,促进产能提升与成本优化。
 
  (13)健全电动船舶标准体系。推动产业链相关单位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围绕设计、研发、建造、检测、运营及充换电等环节,加快编制电动船舶及核心设备技术指南与标准规范。
 
  5.推动岸电一体化
 
  (14)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在沿海、内河湖(库)区等区域布局,构建便捷完善的设施网络。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审批和验收等相关程序。
 
  (15)加快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以闽江流域、沿海等水域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资源及技术优势,先行先试开展电动船舶充换电站、燃料加注场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动相关场站基础设施满足装卸作业、防污染及应急处置要求。支持引进、培育电动船舶充电接口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推动充换电设施设备标准化、系列化、产业化发展。
 
  6.推动运营市场化
 
  (16)引入多元资本加快市场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整合盘活岸线资源,积极参与港口码头、服务区等资源的投资建设和集约化发展,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17)提升综合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加快推进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建设,提供涵盖能源供应、应急航修、配件供应、应急救助及生活服务等一体化集成服务。支持电动船舶享受优先过闸、优先靠离泊权利。
 
  7.推动管理体系化
 
  (18)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在电动船舶检验领域的研究应用,稳慎开展大载客量电动船舶试点。加快提升运营安全应急救助水平,强化沿海电动化的应急救助基地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支干联动、省际协同的应急救助合作机制。
 
  (19)强化运维检测管理。支持动力电池企业与系统集成商等加强售后服务建设,提供电动船舶核心设备质量检测服务,引导电动船舶制造、航运及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等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加强安全和检验培训。
 
  (20)加强电动船舶船员培养。支持高校联企共建“电池动力船舶船员培养研究和见习基地”。健全船员全链条培养体系,推动建设电动船舶船员培训见习与考核发证机制。
 
  8.推动模式创新化
 
  (21)打造利益共享新模式。支持产业链单位共同探索船舶租赁、设施共享、船电分离、换电运营、智能运维等新型商业模式。
 
  (22)创新金融工具支持。加大对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
 
  (四)保障措施方面
 
  1.健全组织保障。继续发挥电动船舶产业工作专班作用,统筹协调电动船舶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政策与资源支持。
 
  2.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电动福建”“首台套”等政策效益,支持电动船舶关键技术研发、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等,鼓励省内企业加快拓展国内外市场。本行动计划相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以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船舶。
 
  3.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聚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重点任务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积极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切实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详情如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巩固提升我省电动船舶全产业链优势,加快形成电动船舶及核心装备谱系化供给能力,推动我省电动船舶产业迈向更高水平。我厅起草了《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征集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707室
 
  电子邮箱:fjjxzbc@gxt.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