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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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17日由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自2026年1月1日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2022年我省启动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改革以来,搭建了全省统一交易平台,打通了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交易双向通道。由于部分排污单位因生产波动,需短期增加排放总量指标,同时,部分排污单位污染减排形成富余排污权,短时间又没有入市交易计划,仅依靠单一出让、受让的交易模式,不能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排污权高效流转和市场活跃度。2024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区域排污权租赁。在落实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前提下,排污单位因生产波动需要短期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可以租赁其他排污单位经认定的可交易排污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我省排污权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持续激发企业减排动力,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6条。包括:总则、租赁原则、租赁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租赁种类、部门职责、租赁平台、服务费用等。
 
  租赁原则,主要包括出租主体、承租主体、租赁限制、租赁区域、租赁期限、租赁行业、出租方要求、承租方要求、排污权权属等。
 
  租赁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申请、申请审核、信息发布、租赁实施、租赁价格、租赁确认等。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登载变更、信息公开、加强监管等。
 
  附则,主要规定了实施时间等。
 
  三、《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一是推动解决企业短期租赁需求。对因生产波动需短期增加排放总量指标的部分排污单位,提供了排污权短期租赁的路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二是创新丰富交易模式。对污染减排形成富余排污权,短时间又没有入市交易计划的部分排污单位,增加了一种获取减排收益的交易模式。
 
  三是完善市场化配置体系。把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进一步健全我省排污权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持续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内生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