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实施!佛山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新规:按自来水用量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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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佛山出台《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佛山最新发布的《关于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显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水系数按3.27公斤/立方米,收费标准为0.65元/立方米
 
  《办法》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分类收费的原则,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为主,“生活垃圾实际排放量计费法”为辅的计费方式。城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委托供水企业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主体按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费主体使用场所发生水管爆裂或水表故障等造成用水量异常的,当月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
 
  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佛山市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所在家庭可以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符合免征条件的人员凭相关证件材料到具体征收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具体征收管理单位报属地区城管部门核定后可免征。
 
  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张磊分析道,垃圾处理费作为支撑城市环境治理体系高效运转的核心动力来源,其征收效率、计费合理性直接关系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推进质量。当前我国垃圾处理收费体系仍面临显著的现实瓶颈,收费率整体偏低,征收标准与实际处理成本严重脱节,导致收取的费用难以覆盖全流程支出。据E20研究院调研数据显示,我国生活垃圾从收集、运输到无害化处理的全流程成本达599元/吨,折合至居民用户约为38元/月/户,而各地实际征收标准普遍偏低,最高仅能覆盖不到40%的处理成本,收支失衡问题突出,大量缺口依赖财政补贴填补,给地方政府带来沉重的财力压力。
 
  从征收方式来看,我国城市垃圾收费模式呈现多元并存但仍以传统方式为主的格局。多数城市如北京、郑州、昆明等采用定额征收方式,这种模式虽具备操作简便、管理成本低的优势,但核心弊端在于与居民实际垃圾产生量完全脱钩,无法真正体现“谁产生、谁付费”的核心原则,对垃圾源头减量缺乏有效激励,难以适配垃圾分类推进的现实需求。
 
  为破解定额征收的短板,部分地区探索出“关联公共服务收费”的路径,重庆、石家庄等城市将垃圾处理费与燃气费合并征收,借助燃气收费的强绑定性和成熟缴费渠道,有效提升了收缴率;长沙、海口、乌鲁木齐等城市则采用水消费系数法,通过用水量间接反映垃圾产生量,既保留了计量属性,又依托水务系统实现了低成本、高覆盖的征收目标。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与燃气或水费挂钩的征收方式,核心逻辑是借助成熟公共服务网络解决“收得上、收得齐”的行业痛点,虽本质上垃圾产生量与燃气使用量、用水量的关联性有限,但仍是当前阶段提升收缴率的最优选择,属于过渡性的高效解决方案。
 
  他强调,本次佛山市出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是对“水消费系数法”的优化升级,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为主、“生活垃圾实际排放量计费法”为辅的复合模式,堪称地方政策的典型示范。其核心优势在于深度依托供水企业的抄表、收费、催缴全流程体系,无需额外搭建独立收费网络,缴费主体可按水费缴费周期一并缴纳垃圾处理费,既能稳定将收缴率提升至高位,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的“收不上、收不齐”问题。又通过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并支付合理手续费的方式,避免了政府直接征管的人力与技术投入,契合“低成本治理”的城市管理逻辑。
 
  同时,该模式实现了覆盖范围的全面性,除自备水源户、外市供水用户等特殊群体外,绝大多数居民与非居民用户均被纳入收费体系,确保“应缴尽缴”,为垃圾处理全链条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而针对特殊用户采用的实际排放量计费法,也通过动态核量机制弥补了间接折算的公平性短板,形成了“便捷性与精准性”的平衡。
 
  从理想模式来看,按量收费无疑是最契合“污染者付费”原则的选择,费用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能最直接地激励居民和企业减少垃圾产生、主动做好分类,从而推动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目标的实现。但这种模式的落地门槛极高,仅适用于经济发达、垃圾分类基础扎实的地区。其综合实施成本高昂,需要配套垃圾称重、分类计量等专用设备,而我国目前90%以上的居民区尚未安装此类设施,住建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投入运营的智能垃圾回收站仅2.1万个,覆盖城市人口不足5%,硬件设施的缺失导致按量收费短期内难以全面推广。
 
  因此,在当前现实条件下,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或燃气费绑定征收,仍是兼顾效率与可行性的最佳路径。这种方式不仅能显著提升收缴率,更能有效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压力,让有限的公共资金得以投向垃圾处理设施升级、分类体系完善等关键领域。但从长远来看,当前各地垃圾处理仍严重依赖政府财政“输血”的现状亟待改变,在地方政府财力吃紧的背景下,垃圾处理企业普遍面临处理费拖欠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现金流与运营稳定性。
 
  在此背景下,推动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市场化转型,坚定落实“产生者付费”核心原则,逐步完善从“过渡性收费”向“精准化计量收费”的升级路径,既需要通过技术迭代降低计量成本、扩大智能设施覆盖,也需要通过政策优化强化分类激励与民生兜底,才能构建起可持续、高效率的垃圾处理收费体系,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长效支撑。
 
  佛山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月起实施!佛山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新规:按自来水用量计收
图源:中国固废网
 
  值得注意的是,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以30立方米/月的用水量为收费上限。合表用水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计费,不设收费上限。
 
  原标题:1月起实施!佛山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新规:按自来水用量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