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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替代《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SH/MRV-003-2012),与 SH/MRV-003-201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1)调整核算边界和排放源范围;2)优化排放核算量化公式;3)更新数据获取要求;4)更新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5)更新数据质量管理要求;6)更新排放报告要求;7)调整化石燃料、熔剂、电极、含碳原料等相关参数缺省值。
本方法适用于纳入本市碳交易管理的钢铁行业排放主体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本方法所指的钢铁行业主要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本方法所指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
详情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逐步从“组织碳”转向“设施碳”,提升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钢铁行业最新核算要求以及国际相关规则,我局组织修订了《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SH/MRV-003-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