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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2月23日全票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同时废止。该《条例》是浙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重大法治成果,也是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的具体行动。《条例》的出台,是对原有河湖保护治理法规体系的一次系统性、创新性升级,为新阶段浙江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浙江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全省河道总长14.2万公里、水库4253座、湖泊300余个、山塘1.5万余座,水面率6.55%。近年来,浙江持续推进“五水共治”、美丽河湖、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等行动,不断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如今,浙江的河湖不仅成为保障防洪安澜、供水安全的基础,也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空间,绘就水美浙江的生态底色。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下,河湖保护面临违规侵占水域岸线、“四乱”问题时有发生、部分河湖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多重挑战。同时,人民群众对河湖提出的休闲、文化、水情教育等需求日益多元,迫切需要立法来构建系统完善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系统建立集河湖规划、保护、治理、利用等全链条的法规制度体系。在河湖规划方面,明确规划作为落实河湖空间管控要求、推进保护治理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强化多规合一,整合河湖专业规划为河湖保护治理规划,推动规划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其他行业规划衔接,以科学规划引领河湖保护治理现代化。
在河湖保护方面,确立“确保河湖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的原则要求,实行重要河湖重点保护制度,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设置水域“占而不补”的法律责任,强化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约束,加强采砂管理,以法治硬约束守住河湖保护红线,压实河湖保护主体责任。
在河湖治理方面,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提升与水文化传承,切实提高河湖综合治理效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河湖治理中的生态治理、河湖清障、清淤疏浚等问题,强化全流域系统性治理,推动河湖综合功能修复。
在河湖利用方面,紧扣“水安人聚、水秀景美、水活业兴、水润民富”的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以防洪安全、生态保护为前提,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管理,探索建立河湖生态价值转换机制,推动产业绿色转型、规范河湖滨水空间活动、加强以河湖为纽带的水文化传承弘扬。
《条例》统筹好河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将严格保护作为更好地开发利用的前提,坚持惠民导向,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亲水需求。《条例》要求有序推动河湖岸线开放共享,创新增加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活动相关要求,同时倡导“水利+”融合发展,为滨水空间融合文旅、运动等功能提供制度支持,让河湖保护成果更好惠及于民,持续擦亮“浙里河湖 流淌幸福”金名片。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将近年来我省水域占补平衡、岸线分类管控等改革实践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建立河湖监测预警、重要河湖重点保护等制度,并将具有特定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池塘、塘坝纳入规划保护。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河湖保护治理,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等金融产品,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浙江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将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明确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河湖保护法治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来源:厅河湖处、厅政法处
原标题:明天起,《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