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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6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6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并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自名单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公开企业相关信息。企业信息公布后,应于2个月内正式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按时完成审核及报送工作。名单所列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报送所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展和评估验收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做好审核工作总结报送。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27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包括企业实施的无/低费、中/高费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组织评估、验收结果等)形成书面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湖北省2026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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