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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2025年7月,珠海某塑料公司负责人拿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长舒了一口气。三个月前,该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面临29万元罚款,如今不仅免于处罚,还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完成设备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原以为要背上沉重负担,没想到执法部门给了我们改正机会,还手把手教我们怎么改。”这一幕,正是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推行执法“观察期”制度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以规范涉企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以执法“观察期”制度为突破口,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从“一罚了之”向“监管+服务”深度转型。通过“柔性执法+精准普法”,在严管中体现力度,在帮扶中传递温度,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转型贡献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珠海样本”。
从“怕处罚”到“想整改”
推动企业主动履责
2025年4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联合东部监测中心对某塑料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的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限值,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查明违法事实后,香洲分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企业态度积极,当即停炉整改,但因脱硝系统故障,整改一时难以达标。“我们想改,但技术跟不上,心里特别着急。”企业负责人回忆道。
关键时刻,香洲分局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鉴于企业整改意愿强烈,且属于初次违法,香洲分局于6月25日正式启动执法观察期,明确告知企业整改标准、完成时限及免罚条件,并全程跟踪指导整改方案制定。
在生态环境部门的帮助下,企业采取了“短长结合”的整改策略:短期内更新喷淋脱硝设备、更换布袋除尘装置,委托第三方检测证实污染物排放达标;长远规划清洁能源替代,申请天然气管道接驳,计划停用生物质锅炉,从根本上消除污染隐患。
2025年7月,经香洲分局现场复测,该企业锅炉废气排放口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免除29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该案系2025年相关制度修订后,首宗成功适用“观察期”规定的案件,推动企业实现从“被动整改”向“主动履责”的转变。
同样受益的还有金湾区某战略性扶持企业。2025年6月,金湾分局在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生产车间未密闭等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该企业为近两年内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实际环境污染后果,金湾分局依法适用“观察期”制度,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明确整改要求与完成时限,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导其规范设施操作、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同年9月,该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金湾分局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免除罚款7万元。
“生态环境部门不仅指出了问题,还帮我们找方法、定标准,真正做到了‘监管+服务’。”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经历,企业环保意识显著提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更加规范。
从“试点”到“规范”
筑牢依法行政根基
面对传统执法中“以罚代管”带来的企业负担重、市场活力受限等问题,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率先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适用制度(试行)》,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予处罚”的法定条件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实践。试行期间,该局严格依法谨慎适用,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密切观察社会反响,为制度正式出台奠定扎实基础。
2025年4月15日,在充分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适用制度》以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新制度有三大亮点:
一是明确适用边界。制度明确6类适用情形、19类禁止情形,取消当事人范围限制。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调查机构书面告知当事人整改要求,给予7至60天的观察期,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过程监管。调查机构根据案情合理安排核查频次,做好整改过程记录和核实。聚焦企业“轻微违法怕处罚、想整改缺技术”的急难愁盼问题,在观察期内提供“环保管家”式帮扶,帮助企业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三是严格免罚程序。由调查机构梳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材料、整改情况核实材料等,提出是否免予处罚的初步意见,经法制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后,方可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杜绝执法随意性和类案不同罚问题。
“制定执法‘观察期’,本质上是在法律的刚性框架下,为企业打开一扇‘容错纠错’的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科长黄思嘉表示,“这不仅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更是为了让企业在纠错过程中感受到执法的温度。目前,我们正积极推动这一制度与环境信用评价、执法正面清单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包容审慎全链条监管体系’,努力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从“执法”到“普法
让“守法”成为企业自觉
处罚不是目的,解决问题、避免再犯才有意义。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构建“整改指导—守法引导—行业规范”的普法闭环。
执法人员发现轻微违法后,经研究可适用观察期制度的,明确向当事人说明“违法在哪里、怎么改、改到什么标准”,并告知在观察期内完成整改可依法不予处罚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针对部分中小微企业“想整改、缺技术”的难题,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环保管家”式帮扶,帮助提升治理能力。
同时,建立“案例筛选—深度解读—多维传播”普法链条,在微信公众号以“案情回顾+处理结果+警示提醒”形式发布典型案例,让抽象制度转化为企业易懂的鲜活指引。香洲分局和金湾分局的两个案例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多家企业主动咨询政策细节,形成了“执法引导、企业示范、行业效仿”的守法氛围。
执法“观察期”制度的推行,带来的是企业负担减轻与环境质量提升的双重成效。惠企减负方面,制度实施以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符合适用情形的案件“能用尽用”,累计惠及11家企业,免除罚款136.5万元。通过“先普法指导、后整改验收”的柔性执法模式,有效避免了轻微违法企业因“小问题”背上处罚负担,稳定了企业发展预期。环境改善方面,随着企业守法意识提升,主动申报环保手续、升级治污设施的积极性显著增强。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4,位居珠三角第3;国省考断面达标率100%,9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率保持100%;工业废气、工业噪声投诉量同比分别下降2.02%和13.61%。在推动企业规范发展的同时,珠海持续保持了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作者:陈昊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拒绝“一罚了之”!珠海推行观察期容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