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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价费机制,是推进厂网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的重要前提。近一两年来,无论是在行业投融资布局,还是常态化运营管理中,定价机制均处于核心地位。
3月27日,和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文清在“2026(第二十四届)水业战略论坛”上指出,水务行业定价机制改革并非简单的“涨价”或“降价”,而是要保障民生福祉,促进水务行业可持续发展。
01.水务运营提效需聚焦的四大维度
当前水务行业已全面迈入存量发展阶段,立足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万文清指出,未来水务运营提效需聚焦定价机制改革、战略性成本管理、价值链投资、数智化应用四大核心维度。
对此,万文清分析,合理的定价机制是驱动运营效率提升的关键保障,反之,不合理的定价机制,即便拥有优质的运营基础,也会持续制约效率释放、拉低整体运营水平。
在战略性成本管理方面,存量时代下水务企业的竞争将逐步走向差异化,企业需制定适配自身的差异化竞争战略。传统成本管理仅单纯对标水厂、污水处理厂的单项运营成本,目前头部梯队与第二梯队企业在这一维度的差距已大幅收窄,单纯比拼常规运营成本已无明显优势。未来企业必须做出战略性选择,基于自身价值主张搭建适配的成本结构,这将成为成本管理的核心方向。
同时,水务行业需发力价值链投资。依据供水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导向,水务行业的公益属性将愈发凸显,单纯依托存量资产运营获取的投资回报呈下行趋势,这是行业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在此背景下,企业唯有向价值链外延拓展价值、挖掘增量收益,才能真正实现运营效率与效益的双重提升。
02.水务定价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明确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费的边界,强化企业成本约束和收益监管,综合评估成本变化、质量安全等,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健全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万文清指出,我国水务价格管理机制整体相对薄弱,水务定价机制改革已是势在必行、不得不推进的方向。
具体到定价机制改革,核心涉及几个关键层面。首先,改革不等于简单涨价,核心是完善使用者付费机制。其次,公共事业的成本承担方式,本质上是在使用者付费与财政支出之间做出合理选择,这背后有清晰的经济学逻辑,包括排他性、边际成本、外部性等核心因素。若脱离这些基本原理,无论选择哪种模式,都难以做到科学合理。
此外,融资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当前不少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部分地区水价与成本严重倒挂,却仍能维持运行,核心依靠融资资金支撑运营。但融资本质上存在成本,只是将压力在当代与代际之间进行转移。因此,定价机制改革,本质上就是统筹平衡使用者付费、财政支出与融资支撑三者的关系。
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如果不综合考虑这三大因素,单纯依靠涨价往往难以落地;不结合财政对业务的实际支撑能力,盲目提价同样行不通。以再生水为例,目前国家已推行自主定价政策,但不少城市的再生水业务并未实现预期发展,根源就在于未遵循其自身经济学规律。
回顾我国水务价格机制改革历程,经历了长期演进:从早期的福利性定价,逐步向市场化定价过渡。其中2001—2010年是关键阶段,特许经营模式全面落地,才真正形成覆盖供水、污水处理等环节的完整价格体系,这在行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后,行业参与主体日趋多元,价格形成机制也愈发复杂。2021年以来,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但供水、污水、管网等不同领域的定价机制改革方向仍不清晰,各自面临不同矛盾与问题。
万文清指出,水务行业定价机制改革并非简单的“涨价”或“降价”,而是要保障民生福祉,促进水务行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水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万文清强调两点:
一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当前不少特许经营、BOT项目到期后,水厂移交至国企运营,部分项目逐渐出现“只核算、无定价”的现象,这显然无法有效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保障市场主体可持续经营。多年来,无论国企还是社会资本,若缺乏稳定合理的定价机制作为保障,企业都难以实现长期健康发展,这也是行业发展中尤为关键的现实问题。
(一)自来水定价
首先来看自来水领域。目前我国自来水实行的是用户付费模式,依据城镇供水定价管理办法,已形成相对完善的定价机制,核心框架围绕“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构建,相关核算规则也已较为清晰。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几个突出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第一,准许成本本质上是核算成本,而非企业持续优化后的实际经营成本。其成本水平更多依靠人为核算认定,而非基于运营效率形成,天然存在成本边界界定模糊的问题。
第二,准许成本反映的是区域个体成本,而非行业平均成本。定价更多依据当地当年实际支出水平核定,缺乏对全国行业运营效率、成本标杆的横向对标,难以体现规模效应与行业共性规律。
第三,准许成本对资本性支出、尤其是远期管网投入覆盖不足。自来水稳定运行离不开管网更新改造与长期建设投入,但这类前瞻性、系统性投入,在现行准许成本核算中往往体现不充分,难以支撑行业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定价机制下,各地水价差异十分显著:不含污水处理费,高的地区可达4元以上,低的仅1.3元左右。在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明显的背景下,如此悬殊的供水价格能够长期存在,其可持续性本身就值得深思。
从居民承受能力来看,目前我国城市水价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仅为0.2%~0.69%,与国外水平相比仍处于较低区间。
在调价机制方面,相关管理办法已明确调价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但实际执行中,不少地区调价间隔长达8~10年。价格对成本变动的响应严重滞后,几十年来人力、能源、物料等成本持续上涨,却未能在水价中得到合理体现。这也直接导致各地水务企业盈利空间受限,无论是社会资本还是地方水务公司,普遍盈利能力不足,高度依赖工程建设收益,难以依靠主营业务实现良性循环。
但更需要正视的是未来趋势:一方面,自来水供水量增速已明显放缓,不再保持过去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工程类收入大幅下滑。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若不加快推进水价改革,行业将很难维持可持续运营。
万文清提到,在近期调研的某拟出让自来水公司案例中,企业超120%的利润均来自工程收益。而如今其工程板块利润降幅已超90%,未来已无法再通过收益法对其开展合理估值,这正是当前行业现状的真实写照。
综合来看,当前我国自来水定价主要面临三大突出挑战:
一是成本监审不完善,应计入的合理成本无法足额纳入核算;
二是有效资产认定不足,难以真实反映企业投入与运营需要;
三是调价机制严重滞后,价格无法及时匹配成本变化。
在此背景下,未来自来水调价可聚焦几个方向:一是深化成本监审改革,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二是优化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价格灵活性;三是完善资本投入机制,强化长效支撑;四是强化节水导向作用,动态优化差别化水价政策。
(二)污水处理定价
我国污水处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终端用户将“污水处理费”缴纳给政府,政府再结合财政补贴,依据与污水处理厂预先约定的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这一机制在过去多年间有效保障了特许经营项目与市场化项目的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初,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明确,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各地可结合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实践中,污水处理项目可分为地方国企“授权运营项目”和以特许经营模式为代表的“市场化项目”。两类项目在定价机制、面临挑战及优化路径上存在一定差异。
地方国企项目定价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法,该方法的核心在于成本核定。市场化项目定价采用的是内部收益率法,此方法的核心在于竞争价格。
万文清指出,当前行业最突出的短板,集中在地方国企污水处理定价环节。各地在水量核定、调价周期、成本核算、单价执行等方面标准不一,部分区域甚至未明确合理单价,导致不少国企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不顺、效率难以发挥。
地方国企污水处理项目在定价环节,往往面临多重现实挑战:
一是成本核算的困境。成本核算是当前定价的核心,但由于污水处理成本构成复杂,各厂水质、规模、工艺差异显著,导致核算不透明、真实成本难界定。政企双方存在不同利益导向,运营方有动机夸大成本,政府有动机质疑成本。同时,收费长期刚性,与实际成本增长脱节,进一步加剧定价矛盾。
二是激励不相容。很多地方下一轮的价格调整以本轮的实际核算成本为基础,形成了对降本增效企业的“逆向惩罚”。
三是回报不确定性。污水处理属资本密集型行业,需以稳定、可预期的价格机制保障合理回报。然而当前价格制定多依赖政企协商博弈,缺乏制度化调整机制,导致回报预期不稳,国有资本投入放缓。
在此背景下,地方国企项目需结合国企属性、行业公共服务属性和市场化改革要求,兼顾多方利益。
对此,万文清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定价优化建议。比如建立“价格为主、核算为辅”的价格机制;推进科学化成本核算;建立“标杆管理”成本管控机制;推行“按效付费”的价格支付模式;建立制度化价格调整机制;实施强制信息公开与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工业排污监管与差别化定价。
再看特许经营类市场化项目,这类项目常根据项目总投资、处理规模、运营成本等数据,在考虑行业合理收益水平的基础上,确定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IRR)目标值,通过现金流折现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作为招标拦标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最终价格。该价格反映的是市场化经营主体自身的运营能力。
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竞争不充分,价格形成存在偏差;二是调价机制操作难,成本传导不畅;三是技术演化考量不足,长效投入难以持续。
针对以上问题,万文清认为,可从三方面加以完善:强化信息充分性,提升竞争有效性;优化操作流程,增强成本传导;建立动态认定与补贴增强通道。
(三)管网定价
我国排水管网面临投入大、资金不足、资产沉淀、运营效率低、资本循环不畅等发展困境。目前,排水管网缺乏明确的收费来源,国家立法层面尚未正式推进“管网领域建立使用者付费机制”。
随着近年国家高度重视排水管网建设管理,国家层面已释放出鼓励污水管网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探索使用者付费的政策信号。
地方层面上,部分地区也开始探索在现有污水处理服务费里,将污水管网的建设投资及运营维护等费用全部纳入污水处理服务成本。
在此背景下,万文清建议,未来管网定价可重点探索三种模式:
一是厂网一体化收费模式,也是现阶段最优路径。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在系统上天然衔接、密不可分,将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厂整合为完整的污水处理系统,实行一体化服务定价,有利于系统统筹、成本共担、高效运营。
二是管网专项服务费模式。从现有污水处理费中划出专项额度用于管网建设运维,例如在终端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中统筹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管网。部分地区已探索对排水管网单独定价、由终端用户直接支付,资金缺口由政府补贴。实施中需重点关注:污水处理费在覆盖水厂运营后,是否具备足够结余用于管网支出。
三是污水处理厂付费模式。将管网作为独立运营资产,因其直接服务于污水处理厂,可由管网运营主体向污水处理厂收取管网服务费。若污水处理厂现有服务费不足以覆盖该项成本,则由水厂向政府申请调价,实现成本传导。
(四)再生水定价
再生水定价同样是行业发展的关键议题。当前城市在再生水定价路径与策略上若处理不当,极易导致再生水市场难以有效培育。
一是成本加成定价法。该模式尤其适用于成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及新建城市片区等规划统一、集中供水、规模效应显著的应用场景。
万文清表示,再生水水量预测是定价工作的重要前提,需统筹近期需求与远期规划。结合再生水在市政杂用等场景的应用特性、区域发展规划及行业数据规律,可综合运用规划目标倒推法、区域市场实地调研法、替代水源缺口推演法、同类城市对标法等多种方式开展测算。
二是市场调研定价法。该方法以“供需匹配、价值认同”为核心原则,借助专业调研工具与数据分析手段,明晰用户价格承受区间、用水需求特点及替代水源价格水平;同时综合考量供水企业成本结构、运营预期及国内其他城市再生水定价实践,最终形成兼顾 “用户可承受、企业可持续、社会可推广” 的合理水价方案。
三是项目投资收益率定价法。针对单一项目,可采用基于投资收益率的定价模式,这也是以往诸多项目普遍应用的成熟方式。再生水属于市政公共服务领域,可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市场化模式运作。在此框架下,可依据设定的投资收益率目标,通过现金流折现模型测算再生水价格,并结合市场竞争机制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万文清总结指出,水务定价工作兼具复杂性与重要性,亟需政府、市场主体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稳步落地。
原标题:跳出简单涨跌思维!水务定价如何赋能效率与效益协同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