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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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业管理,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扎实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按期完成备案信息审核与复核,实现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全量纳管,备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启动。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与规范流程。加强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接,依托国家管理平台开通省级备案管理系统,有序完成权限配置、网站专栏设置、试填报及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通过发布备案公告、加大政策宣贯,全面启动全省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与审核工作。
 
  严审细核,按期完成备案。组织相关单位力量,围绕备案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开展多轮审核复查。建立工作交流群、咨询电话等多渠道服务方式,实时解答疑难,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针对省内备案信息开展第二轮专项复核,对填报不规范、信息存疑、证明文件不全等问题,采取“点对点”电话指导方式逐一联系机构备案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目前,备案信息可通过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精准摸底,厘清行业底数。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公开省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84家,其中检验检测机构53家(均为综合监测类)、运行维护机构31家(主要覆盖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测领域)。另有148家省外机构完成跨省报备(检验检测机构120家、运行维护机构28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此次备案首次实现省内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运行维护两类机构全覆盖、全纳管,摸清了全省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底数,为后续质量核查与联合监管提供了坚实数据基础。
 
  协同联动,健全监管机制。备案信息涵盖基本信息、技术人员、技术能力、设施设备及管理能力等全要素,推动建成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底数“一本账”,客观反映机构现状与能力分布,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注重事后监管,主动加强部门协作,致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备案信息、反馈资质认定等问题,就加强联合监管协商举措、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形成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坚持备案管理与监督检查“双轮驱动”,持续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备案信息动态更新与监督检查有机衔接,压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持续规范市场行为,全力保障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来源丨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