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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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草拟了《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和广大企业征集意见。文件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和认定程序、附则等四章以及附件《福建省零碳工厂申报书》《福建省近零碳工厂申报书》《福建省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表》。
 
  文件明确,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近36个月无安全质量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区分省级零碳工厂和省级近零碳工厂两种基本类型,分别规定申报指标要求。申报省级零碳工厂的企业需满足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达到《管理办法(送审稿)》中所述要求、以2021年为基准期碳削减率达100%等条件。申报省级近零碳工厂的企业需满足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达到《管理办法(送审稿)》中所述要求、培育期内年碳排放量保持下降且碳削减率不低于5%等条件。
 
  详情如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实际,我厅草拟了《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和广大企业征集意见,感谢您的参与。
 
  征集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
 
  联 系 人:罗钊
 
  电子邮箱:hjzyc@gxt.fujian.gov.cn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08室
 
  附件: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引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引用日期: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