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不超过2亿元!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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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促进工业企业新型技术改造,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修订)》。
 
  贷款对象及要求
 
  1.依法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或者依法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台商独资或台资控股(持有股份占比超过50%)企业实施的新建工业项目;
 
  2.实施目录管理,市工信局按季度组织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收集、审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符合合作金融机构商业贷款的其他要求。
 
  政策内容
 
  1.贴息标准。融资贷款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对项目金融机构贷款,在企业与金融机构谈判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2年内,最高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贴息,单个企业享受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总额不超过2亿元。
 
  2.与中央财政贴息衔接。对同时获得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以下简称中央贴息政策)和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政策(以下简称技改贷贴息政策)支持的技改项目,项目实施企业可叠加享受上述两项贴息政策。叠加后最高可享受年化2.5%贴息支持(由“中央贴息1.5%”和“技改贷贴息1%”构成),但实际支付利率不低于0。
 
  为科学合理简化贴息流程,各合作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先按技改贷贴息政策要求签订贷款合同或补充合同(条款),支持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扣减市级财政贴息(年化2%)后的优惠利率;收到财政部门预拨的中央贴息资金后,再对照“叠加年化贴息不超过2.5%”和“实际支付利率不低于0”要求,在向项目实施企业收息时据实扣除,剩余部分作为技改贷贴息资金统一结算。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并按照扣减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合作银行要本着让利于企的政策导向,对项目实施企业实施优惠利率,禁止收取与贷款无关的不合理费用。
 
  4.合作银行。有能力为企业项目提供全面融资服务、有意向参与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的福州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详情如下↓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相关金融机构:
 
  现将《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
 
  引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引用日期: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