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响应措施!《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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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发布。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日常监管,加大城市洒水保湿力度,强化餐饮油烟、装修喷涂等局部污染源的管控;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应对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三级、二级、一级应对响应下,减排比例均要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30%以上。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三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导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有关区县政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其他源等减排措施。
 
  固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县重污染天气固定源应对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施“一基双减”(在同一减排基数下,实施产量和污染排放量“双减”)。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对小微涉气企业,总体减少管控措施,只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管控。将应纳未纳入应对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环保绩效最低级管理。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县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对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的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县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应对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其他减排措施。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加强对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停止露天烧烤。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有条件的区县可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二级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倡导性减排措施
 
  有关区县政府指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对响应措施,实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有条件的区县可实施持“公交一卡通”乘坐城市公交限时换乘免费或享受折扣优惠措施。
 
  (2)强制性减排措施
 
  有关区县政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固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县重污染天气固定源应对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针对涉气工序采取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县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对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特定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交通部门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县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对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
 
  一级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当地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强制性减排措施
 
  有关区县政府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固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县重污染天气固定源应对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县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对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县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对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引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引用日期: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