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正在征集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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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专家。征集包括环境战略组、大气生态环境组、水生态环境组、土壤与固体废物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组、应对气候变化组、核与辐射安全组、环境管理(含监测、法规、环评、执法、应急等)组、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组9个专业组,每组委员10-15人。委员由生态环境厅聘任,聘期为3年。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参谋作用,提升决策科学性、专业性与合法性,防范生态环境决策风险,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专业领域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分设专业组,包括环境战略组、大气生态环境组、水生态环境组、土壤与固体废物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组、应对气候变化组、核与辐射安全组、环境管理(含监测、法规、环评、执法、应急等)组、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组9个专业组,每组委员10-15人。委员由生态环境厅聘任,聘期为3年。
 
  专家征集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单位;涵盖生态环境、经济、法律、政治、科技、社会及公共管理等专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执业资格,熟悉所属领域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最新发展动态,具备10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对在专业领域拥有突出技术特长、重大科研成果的优秀青年学者,可予以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学术不端行为或咨询评审不良记录,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论证职责;
 
  (四)原则上聘任年龄在75岁(含)以下,具备履行专家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有意愿且有能力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主要职责
 
  (一)受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工作,客观、公正发表专业意见,对所提意见的专业性、真实性负责,独立出具署名论证意见。
 
  (二)参与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座谈交流、政策研讨等活动,结合专业领域提出务实、可行的参谋建议。
 
  (三)专家在咨询、审议、调查研究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对外传递、泄露敏感或保密信息、数据、资料等。
 
  (四)专家不得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决策相关方的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得参与可能影响论证公正性的活动。在非专委会组织的活动中,不得使用委员身份。
 
  (五)专家按规定获得咨询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劳务报酬和差旅补贴,报酬标准按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推荐:实行单位推荐制,同一单位每个专业领域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优先推荐业务一线骨干。
 
  (二)材料提交:规范填写《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专家推荐表》(见附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
 
  (三)报送要求: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hbstkh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单位-姓名”。
 
  (四)审核入库:我厅将按标准择优审核,按程序公布拟入库人员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167182、13995592701
 
  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专家推荐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31日
 
  引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