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立雅打响“PFAS第一案”:水厂该不该替污染者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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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美国特拉华州斯坦顿水厂举行了一场颇为隆重的启用仪式。厂区里新建了一座面积约1.76万平方英尺的处理设施,里面竖着42个大型吸附罐,每个罐高约6.7米,装填约1.8万公斤颗粒活性炭。原水从罐中经过,PFAS被吸附下来,处理能力最高可达每天3000万加仑,可以保障约10万人的饮水安全。这被威立雅称为美国规模最大的PFAS处理设施之一,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美元,前后建设了三年。
 
  一年之后,故事从水厂转移到了法院。2026年8月,威立雅旗下的Veolia Water Delaware将9家工业企业告上特拉华州高等法院,要求它们承担斯坦顿水厂PFAS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测费用。
 
  威立雅算了一笔账:已经建成的颗粒活性炭系统,投资至少3460万美元;今后仅更换、再生和处置活性炭,每年还要花费350万美元以上。除此之外,还有长期检测、监测、公众告知,以及将来饮用水标准继续调整后可能发生的新增费用。
 
  这起官司表面上是在追讨3500万美元,背后却是一道水务行业迟早要面对的问题——水厂有义务把水处理到合格。但水源里的污染物不是水厂排放的。为了清除这些污染物而增加的成本,究竟应该进入水价、由财政补贴,还是沿着污染链向上游追偿?
 
  1 水厂必须达标,但不等于水厂应该埋单
 
  PFAS是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统称,因为难以在自然环境中降解,也常被称为“永久化学品”。过去几十年里,PFAS被广泛用于含氟材料、不粘涂层、消防泡沫、纺织品、农药、电子和医药制造等领域。它们耐高温、耐腐蚀、防水防油,工业性能非常好。但是,麻烦也恰恰出在这里——它太稳定了,所以难以在自然环境中降解。
 
  这些物质从工厂、机场、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系统进入环境后,会在土壤、地下水和河流中长期存在,最后进入饮用水水源。
 
  2024年,美国首次制定全国强制性PFAS饮用水标准,将PFOA和PFOS的最大污染物限值都定为4 ng/L。虽然此后美国环保署调整了部分PFAS的监管安排,并拟将PFOA、PFOS的合规期限延长至2031年,但这两个4 ng/L的限值被保留下来。
 
  标准一旦收紧,原本潜伏在水源中的污染,就变成了水厂账面上实实在在的成本。水厂不能说,污染不是我造成的,所以我不处理。供水企业首先承担的是结果责任:不管原水里有什么,送进居民家中的水必须达标。因此,威立雅在新的联邦标准正式实施之前,就开始建设斯坦顿PFAS处理设施。这在公共健康上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处理设施建成后,另一个问题随即出现:谁来付钱?
 
  通常情况下,水厂的建设和运行成本最终会通过水价或者财政支出消化。也就是说,上游企业排放污染物,水厂负责处理,居民和纳税人承担费用。污染成本就这样一路向下游转移。
 
  威立雅这次起诉9家企业,试图让这笔成本逆流而上。
 
  2 为什么是这九家企业?
 
  斯坦顿水厂主要从Red Clay Creek和White Clay Creek取水,其中大约三分之一的原水来自Red Clay Creek。威立雅在诉状中称,被告企业曾经或者仍在这两个流域附近生产、使用和处置PFAS及含PFAS产品,污染通过土壤、地下水、支流和地表径流进入两条河,最后到达水厂取水口。
 
  然而,9家被告的情况并不相同。
 
  Syensqo Specialty Polymers的前身是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Solvay相关企业曾在Red Clay Creek附近加工PTFE等含氟材料。Ametek的历史厂址也位于河流附近,曾生产酚醛树脂和特氟龙管材。监管调查已在这一厂址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中发现包括PFOA、PFOS在内的多种污染物。
 
  其他被告中,有的生产含氟聚合物,有的从事陶瓷和复合材料制造,有的生产农药和医药中间体;还有一些公司是历史厂址或者相关资产的新所有者,可能通过收购、重组和资产转让承接了部分环境责任。
 
  这意味着,威立雅告的并不只是最初发明和生产PFAS的化工巨头,也包括具体流域内的使用者、加工者、排放者、厂址所有者和潜在责任承接者。
 
  它试图构建的责任链是:PFAS在工厂里被生产或使用,进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再沿河流迁移到水厂取水口,迫使水厂增加处理设施,最终形成资本支出和长期运行成本。
 
  如果这条链条能够成立,末端水厂便可以向上游污染者追偿。
 
  3 官司最难的地方,河水里的PFAS到底是哪家的?
 
  这场诉讼并不轻松。
 
  证明河水中存在PFAS相对容易,证明某个厂址存在PFAS也不算太难。真正困难的是证明:斯坦顿水厂取水口里的PFAS,究竟有多少来自哪一家企业?
 
  一个流域内的PFAS可能来自很多地方:含氟材料企业、机场消防泡沫、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甚至长期使用含PFAS消费品所形成的面源排放。
 
  污染物进入河流后,会发生迁移、混合和转化,一些前体物质还会逐渐转化为PFOA、PFOS等终端化合物。即使能够通过化学组成、历史配方和杂质特征进行一定程度的“指纹识别”,要精确算出每家企业贡献了百分之多少,依然非常困难。
 
  威立雅显然也知道这一点。因此,它在诉状中把多家企业造成的污染描述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损害,并要求9家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一旦法院接受这种主张,威立雅就不必把3460万美元一笔一笔精确分配到每个被告头上。其中任何一家被认定为责任方的企业,都可能先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再由被告之间另行追偿和分摊。
 
  这会大幅降低原告的举证难度,但也必然成为被告重点反击的地方。被告完全可能提出,自己的排放只占很小一部分,其他企业、机场、填埋场或者污水处理厂才是主要来源。即使没有本企业的排放,威立雅为了满足新标准,照样需要建设这套处理设施。
 
  最后这条抗辩尤其重要。
 
  它涉及这场官司的核心法律问题:为了满足新标准而建设的深度处理设施,究竟属于污染修复成本,还是水务企业自身的合规经营成本?威立雅希望把它定义为被污染之后被迫采取的补救措施,被告则很可能把它重新定义为水厂适应监管升级所必须承担的技术改造。同一套活性炭装置,采用哪一种定义,决定了账单最终寄给谁。
 
  4 威立雅追讨的不只是已经花掉的钱
 
  从诉状看,威立雅的要求相当进取。它提出了公共妨害、私人妨害、过失、非法侵入、危险物质修复成本、异常危险活动严格责任和违反法定义务等七类诉因。索赔范围也不只包括已经投入的3460万美元,还包括处理系统今后的运行维护费用、活性炭更换和处置费用、PFAS检测监测费用、公众信息披露费用,以及未来标准进一步收紧后可能发生的新投资。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颗粒活性炭并没有真正消灭PFAS,只是把它从水中吸附到活性炭上。水干净了,PFAS还在。
 
  饱和后的活性炭需要更换、再生或者安全处置。处理不当,污染物仍可能重新进入环境。因此,PFAS水处理并不是建完一套设备就结束了,而是形成了一条长期存在的成本链。
 
  3460万美元只是前面的投资,今后每年超过350万美元的运行费用,才是这笔账最漫长的部分。
 
  5 威立雅也不是一个纯粹的“替民追债者”
 
  只看威立雅的新闻稿,我们很容易看到的意思是:水务企业为了保护居民,不惜起诉污染者,坚持“谁污染、谁付费”。但事情没有这么单纯。
 
  2025年1月,威立雅曾向特拉华州公共服务委员会申请增加约1592万美元的年度水务收入,相当于基础水价提高44.51%。公司给出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包括PFAS处理设施在内的新增投资,监管机构随后也先行批准了一部分临时涨价。也就是说,在起诉污染企业之前,威立雅已经尝试通过水价消化相关成本。
 
  这并不意味着威立雅一定会重复收费。受监管的水务企业如果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公共服务委员会可以在今后的水价核定中要求抵减相关成本。威立雅也表示,诉讼所得将用于减轻约4万户用户承担的费用。
 
  但赔偿金如何进入水价机制,目前仍然值得追踪:是直接返还用户,抵减下一轮水价,还是减少企业尚未收回的投资?诉讼费和未获赔部分由谁承担?如果威立雅只追回部分资金,又该怎样在股东和水用户之间分配?
 
  所以,威立雅既是公共供水责任的承担者,也是受监管资本的经营者。它提起诉讼,有保护用户的公共理由,也有避免巨额治理成本侵蚀企业收益的商业动机。
 
  这两种动机可以同时成立。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一条新的付费机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之所以能够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产业,是因为它有一条相对清楚的责任链:居民产生垃圾,地方政府承担公共服务责任,处理企业提供服务,政府按照处理量付费,垃圾焚烧发电还可以通过电费机制获得部分收入。水务行业也有自己的责任链:供水企业向用户提供合格自来水,用户缴纳水费,必要时政府承担部分公共投入。
 
  但是,PFAS这样的新污染物把传统责任链打乱了。居民没有制造工业PFAS,水厂也不是污染者,却必须先拿钱建设处理设施。真正的污染源分散在上游众多企业和历史厂址中,有的已经停产,有的几经转手,有的产品在当年甚至完全合法。
 
  谁先付钱,谁最终付钱,变成了两回事。
 
  威立雅案件尝试建立的,是一种“水厂先治理、司法再追偿”的机制:公共服务系统先把健康风险兜住,随后通过污染溯源和法律诉讼,把成本重新分配给上游责任方。
 
  如果这种模式能够走通,未来PFAS项目的资金来源就不再只是水价、财政补贴和企业融资,还可能包括污染责任追偿、环境保险以及行业和解基金。
 
  水务企业需要的能力也会随之变化,它们不只要会建厂和运营,还需要建立原水长期监测、污染源调查、环境取证、成本归集和法律追偿能力。检测机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保险公司和律师,也可能由水务产业的外围服务者,逐渐进入项目的核心成本链。
 
  6 这件事离中国并不遥远
 
  中国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纳入PFOA和PFOS指标,限值分别为80 ng/L和40 ng/L。与美国针对PFOA、PFOS的4 ng/L相比,目前还有明显差距。但标准会变化,监测覆盖面也会扩大。随着新污染物治理推进,一些水厂迟早会发现:原有工艺可以处理常规污染物,却不能经济、稳定地去除PFAS。到那时,同样的问题会摆到国内水务企业面前——
 
  水厂改造由谁投资?新增费用能不能进入水价?财政是否提供补贴?污染源能不能追溯?供水企业能否向上游企业索赔?如果污染来自几十年前已经关闭或者改制的工厂,又由谁承担历史责任?
 
  我国已经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污染清除、生态修复、调查监测和鉴定评估费用原则上可以向污染责任人追偿。但现有案件多数由政府部门推动,重点是修复受到损害的公共生态环境。
 
  威立雅案件提出的问题更具体,也更难处理:一家水务企业为了保证出水达标而增加的净水成本,能否作为自身损失,直接向上游污染企业追偿?
 
  “修复河流污染”和“补偿水厂处理成本”看起来很接近,在法律和付费机制上却并不是一回事。
 
  7 最后的问题仍然是:账单寄给谁?
 
  从技术上看,PFAS正在形成一个规模可观的水处理市场。活性炭、离子交换、反渗透、检测设备和高温处置,都可能迎来新的需求。但如果只看到技术市场,可能还是低估了这场变化。
 
  新污染物治理最大的难点,往往不是有没有技术,而是谁愿意为技术付费。没有清楚的责任链,再成熟的工艺也可能停留在示范项目;只有当标准、责任、价格和追偿机制连接起来,技术需求才会真正变成可以持续的市场。
 
  威立雅已经把第一张账单送进了法院。
 
  这张账单最终能不能送达9家企业,能追回多少钱,又能不能真正减轻水用户的负担,目前还没有答案。
 
  但它至少让一个过去容易被遮蔽的问题浮出了水面:水厂可以把水里的PFAS吸附下来,可是那些被吸附下来的成本,不能永远留在水厂和居民的账上。
 
  原标题:威立雅打响“PFAS第一案”:水厂该不该替污染者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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