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及排放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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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小文,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俞皓,河西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杨荣出席,围绕新修订的《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及排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介绍新《管理办法》的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核心制度等情况,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
 
  邓小文介绍:
 
  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我市工程建设、物流运输等领域的使用量快速增长。这类机械主要包括装配柴油机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以及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场所使用的各类柴油动力设备,虽然其中部分类型机械已经实现了新能源替代,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的深入推进,现存柴油动力机械的污染排放问题仍然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情况,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发了《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及排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编码登记、进出场(厂)使用和大气污染排放等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编码登记体系,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使用、淘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全面衔接了进出场(厂)登记、高排放机械禁用区管控、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等关键环节。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类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管理办法》包括六章四十条。一是总则,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鼓励支持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和新能源替代。二是生产销售,明确了对新生产、进口、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要求,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电动化改造。三是登记管理,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编码登记的要求,以及针对信息变更、转出本市、停用淘汰等各类情形的差异化要求。四是使用管理,明确了对各类场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具体要求。五是监督管理,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合规使用的要求,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六是附则,对专业名词、专用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明确了施行时间。同时,为确保管理要求落地实施,《管理办法》还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流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判定方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技术要求》《施工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流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权属承诺书》等5个附件。
 
  从长远来看,《管理办法》的施行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动态摸清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底数,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二是有利于推动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加快优化整体排放结构;三是有利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四是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进出场管理和污染排放监管,强化高排放机械禁用区管控,严查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等环境违法问题,推动老旧机械淘汰和新能源替代,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来源:机动车处
 
  原标题:【新闻发布会】《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及排放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