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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国家法律、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 案》)于2017年首次颁布,2019年、2023年先后两次修订。现行《预案》为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联防联控机制、改善空气质量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202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标准颁布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机制有了新的优化与调整,现行《预案》部分内容应按照《生态环境法典》《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近年来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2026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生态环境法典》中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专章规定,结合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借鉴其他省份预案修订成果,并征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兵团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等相关专家的意见,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确定了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定了机构组成和相关单位职责和义务;第三章预报与预警,细化了预报会商和预警启动发布工作机制;第四章应对响应,涵盖了应对响应分级、启动、措施以及区域应对联动等内容;第五章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明确了信息报送与发布要求;第六章应对保障,提出了人力、组织等八个方面的保障要求;第七章监督问责,明确了问责情形和处理方式;第八章预案管理,规定了预案编制、备案、修订等管理要求。
《预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补充完善《预案》的编制依据,并将“应急”、“工业源”等表述统一调整为“应对”、“固定源”;二是增设预案体系小节,明确预案体系构成;补充优化预警启动、发布和调整以及应对响应措施等相关内容;三是在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增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优化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引用: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