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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压实乡镇(街道)水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瓦房店市政府印发《瓦房店市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治理者受益、破坏者赔偿”原则,进一步明晰乡镇(街道)政府河流污染防治的经济责任,着力提升入海河流及各级考核断面水质,推动构建责任清晰、合作共治、全面系统的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经济调节机制。
《办法》适用于瓦房店市内全部河流考核断面,涵盖国考、省控、县级三级考核断面。考核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除去水温、粪大肠菌群的22项指标,其中总氮指标作为单一指标核定水质激励补偿断面补偿资金,不参与断面水质类别判定,其余21项指标按照单因子评价确定断面水质类别。
在奖励补偿资金核算上,《办法》明确对三级考核断面实行月度监测和考核,并由瓦房店分局依据各级监测机构公布监测结果。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目标的,由瓦房店市财政统筹予以奖励;考核断面超标的,将由乡镇(街道)政府按照相应标准缴纳断面污染补偿资金。
此外,在明晰乡镇(街道)河流污染防治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明确并压紧压实全市乡镇(街道)的属地治污主体责任,对于年度水质未达标、履职不力的,将依规追责问责。
下一步,瓦房店分局将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规定,用好经济激励约束杠杆,持续督促引导属地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全域协同、联防共治的治水格局,稳步提升瓦房店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来源:袁雨(瓦房店分局)
原标题:治理受益 超标赔偿 瓦房店市政府印发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