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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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水务局正式发布《上海市水务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双月调度材料的填报要求、双月调度材料的报送要求等,要求各整改项目的局内第一牵头部门每个奇数月5日前(本月调度可延至5月14日)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将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报告、细化调度清单和相关数据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反馈,2025年5月起执行调度制度。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沪水务〔2025〕187号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相关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25〕15号)要求,为落实双月调度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调度工作,市水务局制订了《上海市水务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附件1)及局内任务分工表(附件2),现正式印发,请对照整改方案,加强已整改工作推进,按要求做好信息化调度反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月调度材料的填报要求
 
  1.填报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报告。按照中央督察协调局模版要求(附件3),请梳理整改总体进展情况、组织部署情况、推进落实情况、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形成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报告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汇总表。
 
  2.填报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细化调度清单。根据《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沪环督办〔2025〕15号),按照模版要求(附件4),对照细化任务,在“整改进展”栏逐条填写。其中:针对每个具体问题点位,应写明立案查处、落实整改和现场复核情况等。开展举一反三面上整改的,应写明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和开展整改情况等,并附上相关问题点位及整改情况清单。建立长效机制的,应写明发文情况、简要机制内容和机制落实情况等,并附上相关文件资料。涉及工程性措施的,应写明完成进度百分比和下一步工程进度安排等。同时,请明确填写该条细化任务是否达到序时进度;如未达到序时进度,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填报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请按照模版要求(见附件5),统计督察整改过程中的立案查处数及处罚金额、行刑衔接移送案件数及涉及人数、约谈数、问责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及赔偿金额、公益诉讼数等数据。其中,对于开展约谈和问责的相关情况,应在“备注”栏中进行详细说明。
 
  二、双月调度材料的报送要求
 
  为落实相关要求,市水务局建立信息调度制度,请各整改项目的局内第一牵头部门每个奇数月5日前(本月调度可延至5月14日)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将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报告、细化调度清单和相关数据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处,电子版发送至shshjzz@163.com,2025年5月起执行调度制度。请各局内牵头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6),于5月14日17:00前发送至shshjz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水务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上海市水务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局内任务分工表
 
  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报告(模板)
 
  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细化调度清单
 
  5.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
 
  6.局内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反馈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5月14日
 
  原标题: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