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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5年黑龙江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要求,持续优化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现将黑龙江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发布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37.4万吨,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50个类别中的35类,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焚烧处置残渣为主。
二、危险废物处理情况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89.5万吨,处置量45.1万吨,委托外部有资质收集经营单位收集量1.4万吨,内部贮存量5.9万吨。(含2023年底贮存量4.4万吨)
三、危险废物跨省移出情况
2024年,跨省移出危险废物4.1万吨,主要类别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等。
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情况
2024年,省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数267个,核准经营规模750.9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规模573.3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规模44.1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规模133.5万吨/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量74.7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62.6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10.3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1.7万吨/年。
四、投资引导性建议
目前,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总体过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缺乏经济可行的利用途径,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为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鼓励投资建议类
1.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鼓励针对焚烧处置残渣(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主)等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方式替代项目。对能够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开展综合利用,逐步替代填埋等终端处置方式。
3.危险废物产业链延延伸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逐步延伸产业链。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自行利用设施项目。鼓励企业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二)谨慎投资建议类
1.能力过剩类别的新建项目,如:危险废物焚烧类集中处置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集中收集项目;废矿物油、含油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
2.以省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新建项目。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