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 | 不想被抓典型,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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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经公布了两批典型案例,小伙伴们现在心都是揪着的,千万不要被抓典型啊,小编认真分析了之前曝光的所有典型案例,来说说哪些情况会被抓为典型案例?怎样不被抓典型?
 
  一、哪些情况会被抓典型案例?
 
  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到现在为止曝光了173个典型案例。小编认真梳理分析了这173个督察典型案例,可以发现,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以下6大类型的问题:
 
  一是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问题;
 
  二是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是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不力的问题;
 
  四是工业园区污染、非法处置危废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五是生活污水、污泥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
 
  六是非法开采矿山、违建小水电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
 
  从典型案例的数量上来排名,最多的是生活污水、污泥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其次的是非法开采矿山、违建小水电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排名第三的是工业园区污染、非法处置危废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以上这三类问题,基本上是每个省(区)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无一例外都会有这三类问题。
 
  对于央企来说,基本上也无一例外的都会有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不力,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
 
  从典型案例的社会影响大小来排名,无疑,在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问题,是社会影响最大的问题。虽然此类问题从数量上来讲并不多,但是从社会关注度、社会影响性来讲,都是其他类型的案例不可比拟的。
 
  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甘肃破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采矿产的问题,以及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的问题,还有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建设房地产的问题,这些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范围内非法从事开垦土地、开采矿产、修建别墅和房地产的典型案例,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社会影响恶劣。
 
  此外,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问题,以及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也是社会影响比较大的类型。
 
  这些问题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更宽更大,社会关注度必将更高更多。因此,要吸取教训,坚决防止出现这些问题。
 
  二、怎样防止被抓典型案例?
 
  1. 筛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情况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统称为自然保护地。在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典型案例,尽管从数量上来说并不是很多,但是社会影响比较大。
 
  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采开发矿产资源,以及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的典型案例,直接引发对《刑法》的修改。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342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42条之一,为“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即对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判处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去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然资源部已经公示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根据公示的《优化方案》,全国自然保护地将由现有的9240处,整合优化为6736处。
 
  被督察的地方和央企,要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海岸、湿地等其他生态敏感区域内,存在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全面筛查工作,有问题的切实做好整改,有条件马上就能解决的问题即查即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制订好时间表和路线图。
 
  2. 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云南省期间,督察组发现玉溪市通海县投资7.3亿元建设的环湖截污工程“截污不治污”,截流污水在雨季通过闸门集中排入杞麓湖,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
 
  玉溪市通海县弄虚作假,投资4.85亿元在杞麓湖周边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从湖中取水,净化后再排入湖,甚至通过对国控水质监测点周围进行橡皮坝围隔稀释,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的采样环境,造成水质改善假象。
 
  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有关问题涉及的6个责任单位及29名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包括玉溪市市委书记、副市长在内的10个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有16名官员、工程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16人中,包括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两名原副厅长、多名地州生态环境局或分局的局长,以及厅、局内的工程师或监察支队队长。
 
  从督察曝光的173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到,督察组发现典型案例,不仅仅是靠督察进驻这一个月的时间,而是提前做了认真仔细的调查和准备工作,在进驻前两三个月,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开始了问题摸排,可以说督察进驻前有很多问题线索、证据链已经固定。
 
  地方和央企如果不把功夫下在平时,靠临时搞突击来蒙混过关,甚至是靠弄虚作假来掩耳盗铃,大概率是会被作为督察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的。
 
  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是一时形成的,也不可能一天完成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按照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推进整改工作,一锤接着一锤敲,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有效整改。如果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反而会被抓为典型案例,从而被严肃问责。
 
  3. 加强对长江和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
 
  长江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是第三轮督察关注的重点内容。
 
  这次接受督察的山东、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等地方,地处黄河流域,一定要做好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去年,督察组向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处长江流域的省反馈督察情况时,均指出督察发现这些地方存在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不到位、保护不够有力等情况。
 
  督察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度关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落实情况,通过督察来推动解决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深层次问题,推进各地以高水平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
 
  4. 严控“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
 
  地方和央企要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严格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是否存在散煤替换、小锅炉淘汰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煤炭、钢铁、冶金、水泥等过剩行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滞后的问题。
 
  目前,有的地方和央企对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认识不深,搞变通、做选择,口号喊得响,行动跟不上,仍存在违规、盲目上马“两高”项目,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不力的情况。
 
  有的地方和央企以发展经济为由,放松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为了赶进度、占地盘,甚至不惜违法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而盲目上马“两高”项目。
 
  那么,怎样判断是不是“两高”项目呢?
 
  2021年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5部委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对“高耗能”项目给予了权威的界定评判标准和方法。
 
  例如,对于水泥行业,根据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来判定是否为“高耗能”,标杆水平为100千克标准煤/吨产品,基准水平为117千克标准煤/吨产品。
 
  这次被督察的地方和央企,在能耗方面都存在较大压力,更应该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标准,对涉及到6大行业中的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摆在重要位置。
 
  越是发展心切,越要保持头脑清醒,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淘汰落后产能、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等方面啃“硬骨头”,拿出真招、实招、硬招,严控“两高”项目上马。
 
  5. 立即整改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针对督察典型案例中,曝光比较多的污染物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废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开展全面对照检查。
 
  一是在环境审批手续方面,严格检查是否完成了环评审批手续,是否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是否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是否存在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污的问题,等等。
 
  二是在环境污染方面,严格检查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总量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废气、污水直排问题,是否存在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是否存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垃圾填埋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等等。
 
  三是在环保设施方面,严格检查是否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处理设施效果不好、运行不到位造成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总量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废气、污水直排问题,等等。
 
  6. 及时解决投诉多的环境问题
 
  根据之前督察的情况,群众举报和反映较多的问题,集中在餐饮油烟、噪声、臭味扰民、垃圾污染等老问题。这些老问题,相信也会是这一次督察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督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对老百姓反映的环境问题,要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均设立了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受理并立即转办群众举报,推动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地方和央企要加大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精准施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
 
  同时,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来电举报信访问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做到“一案一方案”。对于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有必要开展群众走访,认真听取意见,积极沟通并推动整改,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以上这些问题,大概率仍将会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持续关注的重点,地方和央企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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