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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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7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决定
 
  (2025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服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服务,为美丽湖南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良好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美丽湖南。
 
  二、把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总体目标
 
  到2030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核算体系基本健全,价值核算结果得到创新应用,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成果。到2035年,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全面推进。
 
  三、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省人民政府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全省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协同推进合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和依法推进机制。
 
  四、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及价值评价制度
 
  稳步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空间范围、保护管理权责,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
 
  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制定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规程,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开展省域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加强生态产品信息定期监测、及时跟踪和滚动更新。强化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建共享。
 
  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和核算规范,构建省级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体系和覆盖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的GEP统计制度。探索建立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体系。
 
  五、全方位培育开发生态产品
 
  培育开发基于蓝天、碧水、净土的公共产品,以及由此延伸的一、二、三产业的经营性生态产品。通过“生态+产业”“产业+生态”,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生态产品。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生态产品特色化、品牌化、集群化开发。
 
  鼓励改革创新,加大试点示范力度。省人民政府统筹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积极先行先试,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总结成功经验,探索建立改革评估备案制度。
 
  六、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交易平台建设
 
  提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扩大生态产品与资源权益交易种类、比例,并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无缝链接。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积极对接省外各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交易平台,推进跨区域交易。
 
  七、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夯实法治基础,强化政策和资金引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纵深推进。完善纵向补偿机制,加大生态安全重点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强化纵向补偿激励约束。健全横向补偿机制,推进跨省横向和省内横向补偿机制建设,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推进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生态补偿市场化发展,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开展生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积分体系,为公众建立生态账户,通过生态信用积分体系科学量化用户生态贡献值,让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转化为可计量、可积累、可兑换的生态积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的重要参考。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损害赔偿的执行监督;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八、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生态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激励措施。支持创建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品牌培育、推广、激励、保护等机制,完善质量追溯制度,提升生态产品价值。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支持政策。增强绿色金融赋能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产业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等模式,创新生态金融产品,拓展权益类、增信类信贷抵押物的范围,创新生态信用贷模式,不断拓宽绿色信贷渠道。
 
  夯实人才科技支撑。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省内高校设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专业,系统培养生态规划、价值核算等复合型生态治理人才。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引进人才力度。支持生态产品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应用。
 
  九、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机制
 
  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实现奖罚分明。
 
  十、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宣传教育
 
  利用“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8.15全国生态日”活动等节点,发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要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案例,普及生态产品价值理念。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生动实践,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一、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机制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定期听取同级人民政府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情况汇报;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监察机关、审计和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问责,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