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组织开展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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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申报范围为陆上渔光互补、海上光伏、屋顶光伏三类。
 
  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除拟依托养殖区域的原有养殖业主(承包人)及产权所有方的支持性意见外,该类项目还应落实项目用地类型,项目上报需取得当地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方式的支持性意见。
 
  海上光伏电站项目。该类项目需根据所涉及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取得现有权利人的支持性意见(如果有),以及当地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方式的支持性意见。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该类项目需结合光伏项目在所依托屋顶等建(构)筑物的建设方式,取得产权人的支持性意见,以及当地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方式的支持性意见。建设规模不小于6兆瓦。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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