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在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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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2025年10月27日,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林水〔2025〕90号),推动在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通知》明确了推广范围。一是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在低标堤防、附属配套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临时工程等工程中非承重结构工程部位可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应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二是明确在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工程中17个部位应全部使用15类综合利用产品(包括10类制品类、4类填料和混合料类、1类其他)。三是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通知》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一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可研初设、设计图审、招投标管理、产品质量、施工过程等5个环节落实推广应用要求。二是通过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加分以及项目评先评优等方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通知》还明确产品标准。通知附件目录中明确了17个部位、15类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对应的标准规范,并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上级文件以及杭州实际,对目录进行调整并公布。
 
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在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杭林水〔2025〕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水利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落地推广,依据《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5〕3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以下简称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要求如下:
 
  一、推广范围
 
  (一)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在低标堤防、附属配套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临时工程等工程中非承重结构工程部位可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应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其中制品类、填料和混合料类、其他类等综合利用产品应在项目相关部位全部使用(推荐产品使用部位详见附件)。
 
  (二)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可使用综合利用产品部位积极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二、工作要求
 
  (一)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落实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要求。
 
  1.明确可研及初设要求。依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建设单位应在可研报告中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要求。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对初步设计文件中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要求进行审查并在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其中省级审批的重大项目,提请省级部门进行审查。
 
  2.强化设计及图审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载明综合利用产品的种类规格、使用部位、使用比例、设计参数等具体要求。施工图审查应进行该内容审查。
 
  3.明确招投标管理要求。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将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相关文件列入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施工、验收及计价等具体管理要求。
 
  4.严格产品质量控制。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5.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施工单位应对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和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工程现场综合利用产品使用的质量监督,并在完(竣)工验收阶段汇总项目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情况。
 
  (二)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1.使用综合利用产品的社会投资项目,依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对建设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2.对使用综合利用产品且享受资金补助的水利施工企业,将依据《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信用加分。
 
  3.在同等条件下,对使用综合利用产品的工程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在水利建设项目推广综合利用产品的重要性,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压实建设单位责任,确保全面落实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工作要求。要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宣贯,普及综合利用产品的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后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落实。鼓励2026年1月1日前立项且具备条件的水利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水利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第一版)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