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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启动《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依照“精简表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强化监管”的原则,文件共设九章,主要修订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是引用条款以及表述上的调整。
第二章“交易市场”。本章主要是交易机构、交易品种、交易参与方、账户等词义解释的调整。
第三章“交易活动”。本章主要修订了交易模式、协议转让单笔交易最小数量、收盘价及新产品首日收盘价计算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交易信息”。本章主要对信息公开和使用的表述进行调整。
第五章“风险管理”。本章由原制度“第八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往前调整,并添加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限制、大户报告制度等风险管理内容后形成,同时本章还调整了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涨跌幅。
第六章“交易监督”。本章梳理市场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删除不适用碳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规定,对于交易机构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后可采取的措施表述进行调整,加强碳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交易纠纷”。对于交易纠纷的规定,删除“交易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支持”的规定,避免交易参与方个别化需求导致交易机构被动影响纠纷。
第八章“交易费用”。删除本章中对于非交易服务费的规定,如交易信息使用收费。
第九章“附则”。本章主要调整施行时间及用语含义。
原文如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方合法权益,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省碳市场实际情况,组织对《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dqc@sthjt.fujia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二、传真。
三、邮寄方式: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2.《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修订说明
3. 意见反馈模板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