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上海碳普惠滨海盐沼湿地修复减排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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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上海碳普惠滨海盐沼湿地修复减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根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沪环规〔2025〕10号)《上海碳普惠减排项目方法学 滨海盐沼湿地修复 (SHCER01030012024I)》的相关规定,现开展上海碳普惠滨海盐沼湿地修复减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适用条件。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生境适宜、生境恢复或生境治理后适宜盐沼植被生长的潮滩,通过人工方式修复滨海盐沼湿地,实现大气中二氧化碳清除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滨海盐沼湿地修复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
 
  (三)项目寿命期。项目寿命期限是指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边界内滨海盐沼湿地修复和修复后维护的时间段。
 
  (四)项目计入期。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申报主体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短时间不低于20年,最长时间不超过40年,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内。
 
  (五)核算周期。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一个核算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
 
  (六)签发频次。每个核算周期签发一次,项目申报主体申请减排项目的同时,可同步申请签发首次项目减排量。·
 
  二、申报方式
 
  自2025年11月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登录“一网通办”,点击“减排项目申报”,在线申报上海碳普惠滨海盐沼湿地修复减排项目。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