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烟气参数检测资质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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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问:
 
  尊敬的领导,我们在依据标准开展锅炉废气监测工作时,遇到关于CMA资质认定及报告出具的合规性疑问,特结合相关标准要求向贵部咨询,恳请给予指导。我们使用的监测设备为烟尘烟气颗粒物浓度测试仪MH3300(22代),监测过程严格遵循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该设备在监测过程中,除直接显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气态污染物浓度结果外,还同步自动输出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含动压、静压、全压)、烟气含湿量、氧含量等关键烟气参数。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具体咨询以下问题:开展锅炉废气监测并出具加盖CMA标识的报告时,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含湿量、氧含量是否属于需单独取得CMA资质认定的监测参数?若上述烟气参数未单独纳入CMA资质能力范围,仅对设备中相关参数测量模块进行检定/校准后,能否将其同步输出的数据纳入监测报告并加盖CMA章?
 
  答:
 
  您的网络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即检验检测机构需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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