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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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为便于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准确理解和执行,特做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上升,2024年底上牌总量达到576万辆,未来将持续保持增长,大量退役的废旧蓄电池由此产生,对其规范回收处理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保护全市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另行制定。”据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管理办法》,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行为,推动建立完善的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二、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有四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二是部门规章,包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等。三是政策文件,包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四是技术规范,包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电动自行车锂离子健康评估工作指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废旧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大部分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一般性规定,共5条(第一至五条)。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第三条明确管理遵循“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环保处置”原则;第四条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五条明确相关工作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等各单位的宣传引导工作要求。
 
  二是综合管理规定,共5条(第六至十条)。第六条明确生产者责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单位应依法依规建立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体系,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回收网点信息。第七条明确销售者和维修者责任,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销售和维修网点应依法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给具备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处理。第八条明确消费者责任,鼓励个人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至回收网点、收集单位或处理单位,不得随意丢弃或擅自非法拆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第九条明确分类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过程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按照普通固体废物管理,其他类型废旧蓄电池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管理。第十条明确来源追溯,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网点应依法建立收集台账,记录每批次废旧蓄电池相关信息。
 
  三是废铅蓄电池管理规定,共3条(第十一至十三条)。第十一条明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要求,包括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仅持收集经营许可证单位不得拆解处理或二次加工;同时明确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合理规划布局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设施,避免产能过剩。第十二条明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转移要求,收集单位应将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交给持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转移过程执行电子联单、跨省转移审批、运输污染防治等制度。第十三条明确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贮存期限,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需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四是废锂电池管理规定,共3条(第十四至十六条)。第十四条明确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回收网点要求,回收网点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置,不得进行拆解处理或二次组装加工。第十五条明确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流向要求,回收网点应将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交给废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移交时应核实接收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运输时应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废锂电池综合利用要求,应具备拆解、分类重组或破碎、分选、冶炼等能力,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五是附则规定,共2条(第十七至十八条)。第十七条明确相关名词定义,包括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网点、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废锂电池综合利用等五个名词。第十八条明确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体现了如下三个特点:一是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废物属性,将其分为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可回收物)两大类型,并为未来蓄电池发展留出接口。二是明确各方责任。对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消费者等各类主体的责任进行清晰界定,以便规定落地实施和实际工作开展。三是强化全过程管控。明确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废弃、贮存、运输、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管理要求,构建全过程固体废物管理体系,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原标题:【政策解读】《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