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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改造投资力度,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政策主要内容分别是申报内容、奖励(补助)标准、申报和审核兑现程序和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一)申报内容及奖励(补助)标准
1.节能改造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本市2025年当年实施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服务机构,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达到70吨标煤以上,符合宁波市节能技术导向要求。
(2)奖励标准: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项目实施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别按25%和75%奖励。
2.分布式光伏补助奖励
(1)奖励对象:在非居住建筑、非工业建筑上建设,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5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
(2)奖励标准: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采购省外绿证补助
(1)补助对象:当年度采购省外可交易绿证1000张以上企业(电厂除外)。省外绿证是2025年度生产的绿色电力核发的浙江省外绿证,不含国际绿证、通道绿证以及已享受国家补贴的绿证。
(2)补助标准:当年度累计采购数量大于(含)1万张的,享受上级补助的给予不高于采购价的80%(含上级补助),未享受上级补助的给予不高于2元/张的补助且不高于采购价的50%补助;当年度累计采购数量大于(含)1000张,不足1万张的,给予不高于2元/张的补助且不高于采购价的50%补助。实际补助金额根据资金总额和申报总额按比例确定。
4.宁波市级及以上节能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2025年度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的节能企业。
(2)奖励标准:给予不高于5万元/家的奖励。
(二)申报、审核和兑现
明确申报和审核程序。明确兑现流程。
(三)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有关否决和差别化政策参照执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文件(慈政办发〔2025〕20号)。
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实施能源审计、事中事后检查、节能量测试的费用在节能降耗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建议意见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981888,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三北大街655号慈溪市行政中心1837办公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 .wps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