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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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规范广东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配额发放管理、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配额交易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三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登记交易、方案制定程序、方案制定内容等条款。
 
  第二章对配额发放管理进行规定,包括配额分配方式及发放比例、发放渠道、新建碳排放项目、竞价发放及财政管理等条款,通过设定上述条款以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配额初始配置机制,保障碳市场有效运行和政策目标实现。
 
  第三章为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包括报告要求、核查管理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条款,通过规范报告、核查及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维护碳市场数据质量及市场公信力。
 
  第四章为配额清缴,包括配额清缴履约和抵销机制等条款,通过设定配额清缴的刚性约束与引入抵销机制作为灵活补充,共同构成了确保碳市场减排约束力得以最终落实、激励减排行动的核心保障。
 
  第五章为配额交易管理,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制度、交易方式、调节机制、交易开票、替代修复、金融创新等条款,通过构建完整的交易规则体系,确保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并打通环保责任与金融创新的链接,释放碳定价活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包括异议处理、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监管手段创新,通过构建多元监管体系,以透明化、信用化与创新性的监管手段,确保碳市场公平、高效运行,实现制度闭环与长效治理。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通过明确监管责任、数据质量责任、未清缴责任以及操纵扰乱责任,通过厘清各方主体责任与违法后果,构筑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底线。
 
  第八章为附则,对《管理办法》中的术语进行解释,规定了办法实施时间。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广东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1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情况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同一法人单位在省内有多个分支机构的,请以省内管理层级最高的机构名义反馈。
 
  省生态环境厅气候与交流处;邮箱:gdsthjt_guanlisi@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反馈意见”)。
 
  附件:
 
  1、《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2、《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wps
 
  3、意见反馈表.wps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