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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7)验收的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序号7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2020年荆州市细颗粒物浓度未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区域内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但2021年,华鲁恒升(荆州)公司园区气体动力平台、合成气综合利用等两个项目的削减方案中,将2016年关停的16家砖瓦厂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削减主要来源,实际并未形成有效削减;大冶特钢、鄂城钢铁等公司的炼铁高炉项目存在批小建大问题。
二、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2025年6月底前,完成荆州市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统一接入集中蒸汽管网。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和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有效削减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确保批建一致,整改后企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联审会商机制
我厅配合省发改委,进一步完善了拟建“两高”项目联审会商工作机制,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是否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管理要求、是否明确总量指标替代来源、是否制定符合要求的区域削减方案、是否按照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进行设计等5个方面开展环境准入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完成28批次97个拟建“两高”项目的审查工作,先后对37个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或建设条件不成熟的项目提出否定意见,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未通过部门联审、未纳入我省拟建“两高”项目清单的不予受理环评审批。
(二)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锅炉深度治理。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在线监控应接尽接”和“逐步推动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到2025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中心城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进展分别如下:1.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在线监控联接工作。截止2025年11月26日,全省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共200台,其中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有188台,占比达到94%,未安装在线的12台锅炉中,有2台为涉密企业,2台为备用锅炉且长期未使用,8台已报备停用或拆除。2.逐步推动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4年5月以来,全省共完成24台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截止2025年11月26日,全省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共152台,已有132台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比从71%增长到了86.8%。3.“到2025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中心城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进展。2024年至今,全省应淘汰的锅炉共计13台,其中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0台、中心城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3台,上述13台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已全部注销。2024年以来至今,全省共新注册登记燃煤锅炉26台,均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环保政策性规定;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无新登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无新登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完善华鲁恒升区域削减方案并落实措施
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标区域削减政策文件要求,重新选取评价基准年后采取的削减措施,明确测算依据、选定测算方法,补充完善削减措施佐证材料,做好措施完成情况的闭环工作。整改后的《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园区气体动力平台项目和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整改方案》共计削减出让二氧化硫512.4吨/年、氮氧化物702.72吨/年、颗粒物372.8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82.38吨/年,削减措施来源于湖北华亿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关停(其中1家为生产线关停)、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改造。
2025年9月,荆州市市级验收组完成自验收。2025年10月,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现场验收,对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经现场核查、调阅资料、问询交流,认定削减方案合理合规,削减措施已经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达到验收标准,一致同意该问题整改通过验收。
(四)依法完善环评手续
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依据环评审批有关法规,我厅督促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和鄂城钢铁有限公司重新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技术评估、内部会审,先后于是2024年10月出具了《关于《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高炉炼铁产能置换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24〕341号),于2025年7月出具了《关于<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建设 3 号转炉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25〕287号),完成了了项目环评手续费。
(五)完成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黄石市3家钢铁企业、鄂州市1家钢铁企业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黄石市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组织排放改造自2018年起分阶段实施,其中焦化、烧结、炼铁、炼钢及轧钢等主要工序的重点治理项目,包括烧结机脱硫脱硝、高炉煤气精脱硫、电炉除尘升级、轧机塑烧板除尘等项目,于2020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间陆续竣工投运;无组织排放改造于2025年1月全面完成,配套建设了无组织管控系统、TSP及微站监测网络;清洁运输改造于2023年8月底完成现场核查评估,2023年10月完成评估报告,2023年5月至7月评估期间,大宗物料及产品的铁路清洁运输比例分别为68.81%、69.36%、70.47%,汽车运输部分已全部采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符合超低排放运输管控要求。
2.黄石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有组织排放改造已于2023年4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分步完成,其中烧结工序机头电除尘、脱硫及SCR脱硝改造于2023年4月完工,混料除尘改造于2023年5月完成,炼铁、炼钢及轧钢工序各类除尘系统升级及低氮燃烧改造于2021年至2023年陆续竣工,高炉煤气精脱硫项目于2025年11月16日改造完成并投运;无组织排放改造于2024年12月全面完成并稳定运行;清洁运输改造于2024年11月全部完成,门禁监控系统、车辆备案平台及台账管理体系同步投用,2025年1月至3月评估期间,大宗物料及产品的铁路清洁运输比例分别为10.76%、12.40%、10.45%,汽车运输部分已全部采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符合超低排放运输管控要求。
3.黄石市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组织排放改造自2018年起分阶段实施,其中烧结、球团工序重点治理项目,包括机头电除尘、CFB脱硫、SCR脱硝等,于2018年至2023年10月期间陆续完工投运,燃气锅炉脱硫脱硝改造、炼铁热风炉及轧钢加热炉干法固定床脱硫改造于2023年10月开始投运,后续烧结配料除尘、混料湿法除尘、球团湿法脱硫、高炉出铁场除尘、炼钢散点除尘等项目于2023年11月完成,烧结仓口除尘于2025年5月竣工;无组织排放改造于2023年1月完工;清洁运输改造于2024年4月完成整改并达到评估条件,2024年6月至8月评估期间,大宗物料及产品的铁路清洁运输比例分别为3.22%、3.58%、3.15%,汽车运输部分已全部采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符合超低排放运输管控要求。
4.鄂州市鄂城钢铁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组织排放改造自2018年起分阶段实施,其中烧结、焦化、炼铁、炼钢及轧钢等主要工序的重点治理项目,包括烧结机头烟气脱硫脱硝改造、东西区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超低排改造等项目,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陆续完工投运,高炉煤气精脱硫项目于2024年1月改造完成并投运;无组织排放改造于2022年12月全面完成并稳定运行;清洁运输改造于2022年5月全部完成,门禁监控系统、车辆备案平台及台账管理体系同步投用。2022年6月至8月评估期间,大宗物料及产品的铁路清洁运输比例分别为38.98%、43.28%、37.21%,汽车运输部分已全部采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符合超低排放运输管控要求。2025年8月,鄂城钢铁有限公司完成3号转炉项目备案、能评、环评等建设审批手续变更整改,实现项目批建一致,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已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联系方式:陈小龙 027-87163191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