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 《花都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花都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将重点推进整车研发制造体系拓展升级、大力支持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项目落地、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主体、开展智能网联试点示范及商业运营、推动汽车产业循环经济有序发展、鼓励企业入园上楼、优化产业配套环境,推动落实18项具体措施。
 
  原文如下↓
 
  花都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汽车产业是花都区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对推动花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关键引领作用。为抢占未来制高点,加快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升级,再塑花都汽车产业发展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200号)以及《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整车研发制造体系拓展升级
 
  支持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鼓励整车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力度投入研发制造产线与平台建设,扩大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能,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扩展商业化运营。积极培育发展汽车贸易优质企业,推动汽车制造企业设立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体或授权贸易主体。支持整车出海认证。
 
  (一)对新建设、改造的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制造平台,按设计产能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亿元研制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1亿元。对在新导入的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平台上开发制造的全新量产车型,首个完整年度销量超过一定数量,每个车型分档次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推广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上限1亿元。
 
  (二)对L4及以上级别智能网联汽车销量达到1000辆及以上的整车制造企业,按照每个车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L4及以上级别智能网联汽车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将符合条件的车型产品支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探索申请国家资金支持。
 
  (三)支持整车企业及零部件企业构建全球化供应链体系,积极培育发展汽车现代流通优质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整车流通优质企业,给予新车年营业额最高1%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年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流通优质企业,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年营业额新增部分的1%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国外产品准入认证的汽车生产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出海产品认证检测费用最高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二、大力支持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项目落地
 
  重点支持先进动力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高效跨域集成电驱系统、电子控制系统等电动化领域,智能底盘、车载智能终端、智能座舱、域控制器、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智能化领域,车用无线通信、云服务终端、路侧智能设备等网联化领域,半导体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操作系统、自动驾驶算法等共性基础技术领域产业投资和项目落地。支持企业开展供需对接,鼓励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
 
  (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对新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项目,结合项目先进性、紧缺性等情况,按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年产值规模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产值规模首次达到3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支持新型动力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新生产线建设。年产量首次达到5GWH及以上的项目,按其年产量分档次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
 
  (五)鼓励企业采购自主可控的汽车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智能化产品。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首次开展采购与供应合作,且实际交易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对采购方按实际交易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产业链关键零部件企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新增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三、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主体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科研机构设立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机构,围绕前沿领域打造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校企联合培养基地。以标准提升引领产业优化升级,支持自动驾驶检测认证和标准建设。
 
  (六)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设立的市级或以上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联合创新机构,或符合条件的区级重点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基地、人才培养基地、教育实践基地等科研教育机构,给予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
 
  (七)支持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检测认证平台和关键零部件第三方检测认证中心建设,按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主导参与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其中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主导广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
 
  四、开展智能网联试点示范及商业运营
 
  安排不少于2亿元持续打造优越智能网联应用和示范运营场景,充分发挥花都区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先行试点区和自动驾驶混行试点区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全域开放的优势,利用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联网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CIM平台以及城市汽车智慧基础设施,有序开放中心城区、道路、街区、机场、港口等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及商业化应用场景,大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场景内开展多形式的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在公务、公共领域广泛应用。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八)花都区安排不少于2亿元推动广州北部湾区(花都)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打通机场、港口、高铁站、物流通道和城市主干道测试、应用和示范运营场景,布局油、电、氢综合能源站及沿线充换电设施,投运不少于200台自动驾驶车辆,改造(含公交、客货等)约2000辆OBU后装应用;建设城市级车路协同云控平台、一体化工具库,打造优越的智能网联应用和示范运营场景。
 
  (九)对在花都区投放并独立运营的同品类L4及以上级别智能网联汽车(不包括政府采购和合资合作的部分)并接入花都区云控平台的企业,按不同应用场景进行支持。
 
  1.载人场景(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自动驾驶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等达50台及以上且每台在花都区内有效运行里程达110000公里及以上,自动驾驶公交车达30台及以上且每台在花都区内有效运行里程达55000公里及以上,每台按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企业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载物场景(小型货车、牵引车和重型货车等)。自动驾驶货车等达50台及以上且每台在区内有效运行里程达110000公里及以上,每台按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企业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其他场景(城市智能环卫、快递、货运、外卖等)。无人驾驶装备达100台及以上且每台在区内有效运行里程达36000公里及以上,每台按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企业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推进公务领域和公共领域用车节能化、智能化。全区新增和更新的执法执勤用车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购置作业用车,有适配车型的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全区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有适配车型的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公务出行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小型自动挡驾考驾培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原则上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引导租赁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中短途客运、邮政快递、机场、港口、城建物流、景区等领域车辆使用智能网联汽车。
 
  (十一)进一步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项目,支持物流行业和工程作业场景扩大氢能车辆应用和示范运营。研究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6号)等相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照《花都区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等相关措施给予支持。
 
  五、推动汽车产业循环经济有序发展
 
  加强汽车产业循环体系建设,推动汽车报废及回收拆解行业绿色化、规范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汽车再制造零部件企业扩大经营和产品出口。支持企业积极探索“前店后厂”“组团生产”“联盟经营”等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和运营监管机制建设。
 
  (十二)对充分利用绿色能源、绿色制造工艺、智能制造装备、先进环保处理设施进行生产经营的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回用产品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每年对其新增销售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对承担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支持回用产品充分参与全球供应链体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六、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建设
 
  提高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保障产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行新型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满足产业投资倾向与用地需求。
 
  (十三)对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花都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园区等产业园区采取“招拍挂”方式购地自建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且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设定用地出让起始价。支持企业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对优质企业项目实施“拍地即开工”,推进“带方案”公开出让用地,实行多证联办,加速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
 
  七、鼓励企业入园上楼
 
  鼓励科技创新水平高、发展前景广、增长态势好的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中小企业集约利用生产办公用房,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土地利用规模。支持企业采取“工业上楼”方式活化存量载体资源,推行“量身定制”“拎包入园”,促进行业联动与集群发展。
 
  (十四)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科技型企业,使用花都区物业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50%的物业使用支持,支持标准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最高100万元/年,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按前三年100%给予支持,后两年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
 
  (十五)推行“量身定制”“拎包入园”。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优质项目,符合条件的推行“拎包入园”行动,推动按项目需求配建生产用房,协助入驻企业完善立项、环评、节能审查等业务,推动企业入园上楼,实现快速投产。支持企业通过“先租后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和物业产权。
 
  八、优化产业配套环境
 
  加大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和项目金融支持。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高端人才团队,加快汽车电子产业人才聚集,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充分发挥国家资金、产业基金在产业引领、项目引导、企业扶持方面的带动作用。用好粤信融、信易贷等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多方协调。创新知识产权质押、数字资产抵押、碳资产质押、组合式质押、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增信机制。支持汽车产业企业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提升直接融资能力。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为汽车企业积极开展“外保内贷”“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离岸人民币国际信用证等国际贸易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支持。
 
  (十七)鼓励核心企业发挥龙头带动效应,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发展壮大,加快业务拓展、技术研发及工艺革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上市企业实施并购重组,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引入新质生产力实际运营的,按并购成交金额的5‰给予并购重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1500万元。
 
  (十八)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花都区亲商助企若干措施》《关于加快集聚汽车电子产业人才的八条措施》给予支持。
 
  本措施适用于在花都区实际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的企业或机构。
 
  企业或机构同时符合本措施及省、市、区其他支持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配套政策除外)。企业申报的支持资金按程序列入主管部门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受主管部门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享受本措施的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在申请支持资金时签订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若扶持对象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违反承诺的,由有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资金。若扶持对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自发生当年起不再享受本措施奖补资金。
 
  本措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