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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我省出台《青海省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压紧压实全省重点流域县(市、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流域上中下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方案》出台首次实现从“重点区域”到“全省覆盖”的全新突破。采用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联性,建立起覆盖全省45个县(市、区)的纵向补偿机制,首次在39个县区之间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确保补偿区域无遗漏、责任主体全覆盖。为充分调动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进一步压实地方生态保护责任,《方案》提高了补偿规模,由省与县(市、区)共同筹集资金4亿元,增幅达33%,筑造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蓄水池”,发挥奖优罚劣的“指挥棒”作用。
《方案》的出台实现了上下游地区从“单向补偿”到“双向奔赴”的整体转变。立足重点流域生态功能定位与发展实际,打破了下游向上游地区补偿的传统模式,既充分考虑地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又着重体现后天治理努力成效,健全完善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在纵向补偿方面,坚持“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基本原则,将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资源综合管理等关键指标按照8:1:1比例纳入纵向补偿核算体系,并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在水质达标率基础上新增水质变化幅度指标、污水处理厂达标指标;在森林、湿地、草原面积基础上,新增面积变化量指标,实现补偿标准与生态保护贡献度精准挂钩。在横向补偿方面,选取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支流跨县界水质断面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浓度指标年均变化幅度作为补偿清算依据。科学设定缓冲区间,当水质变化幅度大于等于5%时启动补偿,并按三个变化梯度设定差异化补偿基准,水质变化幅度越大,对应的补偿基准越高。
《方案》的出台实现了以“小资金”撬动“大治理”的效益提升。为确保各县(市、区)之间横向补偿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兑现,省级财政部门在统一分配纵向补偿资金后,按断面水质变化梯度统一清算上下游横向补偿资金,4亿元“生态红包”精准滴灌。获得补偿资金额度较高的地区,既有生态资源禀赋优良的源头地区,也有改善成效显著的城市地区。横向补偿资金清算呈现出“有得有失”的鲜明特点,充分体现保护治理成效与补偿收益直接挂钩的导向。
水脉通,则民生兴;流域清,则生态美。《方案》的落地实施,是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4亿元补偿资金不仅是生态保护的“奖励金”,更是撬动地方加大环保投入的“催化剂”。通过建立“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赔偿”的政策导向,引导地方政府将财政资金更多投向水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运维,以财政资金为纽带,将流域上下游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守护好“中华水塔”。
原标题:《青海省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