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2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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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2025年青海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规范全省辐射环境监管的重要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填补了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管专项制度短板,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辐射安全治理体系,为守护高原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筑牢法治屏障。
 
  《办法》共6章44条,分为总则、电离辐射安全管理、电磁辐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清晰界定了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的管理格局。
 
  针对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两大监管重点,《办法》作出差异化、精细化规范。在电离辐射安全管理方面,《办法》用13条内容细化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注销等流程,对探伤作业、辐射监测、废源处置、核素转让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从场所建设、设施设备、培训考核、应急处置等11个方面规范企业内控管理,从源头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辐射安全隐患。
 
  在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特别是《办法》简化优化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流程举措,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切实深化了“放管服”改革、惠及市场主体。
 
  资料来源:青海生态环境、中国环境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