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上海市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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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落地实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组织保障。
 
  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推动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动态平衡,助力美丽上海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优化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以筑牢超大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制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分区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要素管控要求。强化大气、水、土壤、生态、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控,逐步将地下水、声等生态环境要素管控要求纳入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建立全域覆盖、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格局。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按照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二)调整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保持优先保护单元总体稳定,聚焦长江口、黄浦江上游等重要区域,以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基础,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等其他重要生态空间纳入优先保护。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的区域为主体优化重点管控单元,将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等产业集聚区、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城等城镇生活区、机场和港口等交通设施区、海洋倾倒区和可再生能源区等海洋发展区纳入重点管控。根据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划定情况相应调整一般管控单元。
 
  (三)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完善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及单元准入清单。总体准入清单要明确全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及产业、交通、能源等领域结构优化、减污降碳总体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准入清单要聚焦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依法严格禁止或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优化产业集聚区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城镇生活区产业、商业、居住等布局,引导轻生产、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推动林绿空间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交通设施区机场周边环境敏感建筑布局,强化港区船舶污染治理及环境风险防控,推动机场和港区绿色化改造;优化海洋发展区海上风电等项目布局,加强废弃物倾倒管理。一般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以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导向,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深化农业污染治理,推动规划产业区块外存量工业用地转型。
 
  (四)开展跟踪评估和调整更新。
 
  每年跟踪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实情况,每5年组织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和定期调整。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期内,符合国家规定更新情形的,开展动态更新。调整更新后的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按照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五)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共用。
 
  市生态环境局要建设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立管理底图,完善数据管理、成果查询等功能,强化对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应用、跟踪评估、调整更新、监督管理的支撑。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将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成果数据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要素底板,推动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探索开发智能分析研判、智能业务协同、智能预报预警功能,提升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能力,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提供公众查询和项目选址分析服务。
 
  二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落地实施
 
  (一)严格实施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各区和临港新片区要严格实施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规划编制、园区管理、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方面完善实施机制。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应用指导手册,加强对园区和企业的精准服务。有针对性地选择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问题和风险突出的区域,制定并实施从问题识别到解决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策略,及时总结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环评。
 
  各区和临港新片区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以承载本区域重要发展功能的重点管控单元为主,开展区域空间环评,推进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细化落地。区域空间环评成果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发布实施,按照要求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和定期调整、动态更新,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管理,与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一并作为相关工作依据。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指导,制定区域空间环评技术指南及相关管理要求。
 
  (三)实施“亚单元+清单”差异化精准管控。
 
  各区和临港新片区要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等为依据,按照产业发展、科创研发、市政设施、交通枢纽、商业商务、绿地休闲等主导功能定位,划定区域空间环评“亚单元”。以维护“亚单元”主导功能及解决区域发展布局矛盾和餐饮油烟、交通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导向,系统评估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和环境承载力,制定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提出差异化精准管控要求,指导区域空间合理开发。
 
  三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
 
  (一)充分衔接发展规划编制实施。
 
  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空间引导作用,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衔接,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编制产业、农业、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等专项规划的依据,落实底线约束和准入要求,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工作规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管控机制。服务支撑浦东引领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大战略承载区发展。探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推进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二)科学引导产业发展和项目投资。
 
  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引导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在招商引资、规划选址选线、土地出让、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依法不予准入。探索制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指引,实施“单元+行业”准入模式。
 
  (三)切实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以优先保护单元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保护策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及林地、湿地、河湖等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推进近郊绿环、市域生态走廊和生态间隔带等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筑牢超大城市自然生态屏障。加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推动九段沙、南汇东滩等重要湿地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持续开展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和修复。
 
  (四)稳步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中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制定更为精准的单元环境质量目标,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管控”协同应用机制。优化水环境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动淀山湖、黄浦江等重要江河湖泊水质持续改善,推进国控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确定分区域分阶段大气环境改善目标和减排途径,探索基于环境质量底线的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及逐级分配机制,实施更加科学精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识别重大交通设施和产业集聚区周边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协调空间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在环境准入、风险管控等方面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
 
  (五)不断完善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深化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等制度联动改革,在完成区域空间环评的区域,对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名录外且符合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简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推进免办环评的排污许可“一次审批”,加强排污许可对污染影响类项目的承接补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提出的选址选线布局和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四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组织保障
 
  依托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各区和临港新片区以及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常态化推进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区域空间环评成果实施应用、跟踪评估、调整更新、监督管理等工作。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动态监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一般管控单元,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
 
  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建设和法治保障。培育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专业技术人才。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精准管控、智慧管控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原标题:全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