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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近年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抓手,坚持制度创新、系统推进、实践突破,推动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统筹部署 构建系统化推进格局
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普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普洱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市发展总体布局。创新建立“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分类办理机制,完善线索排查移送、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程序。探索赔偿磋商与行政处罚程序同步开展,实现责任认定、赔偿协商与执法监督一体化,通过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推动改革要求落地生根。
创新工作机制 推动办案实践全域覆盖
完善部门协作与公众参与机制,累计办理群众信访关联案件21件。组建26人专家库强化技术支撑。探索多元化修复方式,实施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碳汇补偿方式推动赔偿,累计购买碳汇939吨实施赔偿,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双碳振兴”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强化修复效果评估,对85件案件修复成效进行科学验收。截至当前,全市累计办理案件96件,实现10个县(区)及市级6个重点部门办案全覆盖,共挽回生态环境损害价值631.13万元,修复土壤1685立方米,增殖放流鱼苗26万尾,植树造林3.7万株。
注重典型引领 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加强案例培育与推广,5件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数量居全省首位;在全省16个州市中率先发布两批共19件市级典型案例,涵盖多种环境违法类型,发挥良好示范指导作用。通过通报表扬3个单位、8个人、开展线上普法活动等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持续探索,普洱市已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程序顺畅、技术规范、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
原标题:普洱市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质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