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发布

  •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发布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近日,《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正式发布,旨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机构碳普惠体系,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碳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公共机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可核算、可计量,充分调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碳工作的积极性
 
  本方法学规定了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依据《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自愿参与碳普惠试点,通过实施减少能源使用、提高能效或进行可再生能源替代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节能改造项目的减排量核算方法。使用本方法学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1 拟开展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山东省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相关技术标准或规程,且已取得项目实施所需的行政批复、备案文件或相关合规性证明(如节能审查意见、建设工程验收文件等);
 
  2.2 拟开展的项目活动符合本方法学关于“节能改造”的定义,且项目边界清晰可界定,包含明确的物理范围和活动范围;
 
  2.3 拟开展的节能改造项目需为通过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活动,融合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跨系统联动与集成优化,更多采用前瞻性技术应用,致力于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示范,形成的技术方案、商业模式和标准体系可为同行业、同类型建筑(单位)提供成熟模板,带动区域乃至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在实现节能减碳方面具有引导性、典型性和导向性。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a)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
 
  如屋面光伏、光伏幕墙、小型分布式风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工程。
 
  b)用能设备升级工程
 
  如暖通空调系统中的高效换热器、节能锅炉更换。其他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暂不纳入本方法学,未来将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修订。
 
  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的通知
 
  鲁环字〔2026〕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根据《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碳普惠方法学》,现予公布。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