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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的通知
鄂环函〔2026〕9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25〕12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1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我省2026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白名单”企业接收河南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重庆市、陕西省等6个毗邻省(市),以及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广东省指定类别危险废物的,无需征求意见,可直接予以审批,审批信息同步抄送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此外,在长江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交易的企业及其对应品类,可参照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管理模式,免征求意见程序,直接予以审批,服务范围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附件:湖北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