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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污染物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国家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皖政办〔2023〕4号)明确提出“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具体任务。
为此,在国家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28号令)(以下简称《国家清单》)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海关等六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共同编制《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以下简称《补充清单》),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清单定位
《补充清单》属于地方特色新污染物环境管控要求,是《国家清单》的有益补充,与《国家清单》并行不悖。《国家清单》所列的十四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仍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于《补充清单》中相关新污染物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中未作规定,但国家另有其他要求的,遵从国家规定。
三、主要内容
《补充清单》共纳入双酚A、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两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结合我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可操作性,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
(一)双酚A(CAS号:80-05-7)
双酚A属于内分泌干扰物,广泛用于树脂、塑料制品、热敏纸等领域。主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执行热敏纸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按照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等行业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达标排放;根据《土壤法》有关要求,对涉及双酚A生产、使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CAS号:84-74-2)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为常用增塑剂,具有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玩具、食品接触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领域。主要管控措施:严格执行电子电气、玩具、童鞋、壁纸、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对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含量实施限值管理;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涉事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土壤法》有关要求,对涉及该物质生产、使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四、清单特点
一是聚焦我省实际。依据我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以及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筛选高关注、高风险物质;同时兼顾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可操作性,确保相关要求落地实施。
二是突出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坚持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污染治理并重,深度结合已有的产品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手段,深化防控一体化管理模式。
三是强化协同监管。纳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和隶属海关等部门职责,形成协同联动的新污染物治理格局。
来源:省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原标题:《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