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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日报》近日受权发布《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纲要》)。
《纲要》明确,将衔接支点建设“五年大变化、十年结硕果”的战略安排,整体提升发展能级、发展速度、发展质效、发展后劲,确保到2030年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决定性进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美丽湖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基本建成。
其中,第十五章内容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详情如下↓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美丽湖北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提档升级行动,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
一、高水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巩固提升长江高水平保护质效。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短板,建立厂网一体化规划建设运维机制。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提标治理,强化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推动设施常态化稳定运行,开展长江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深入推进化肥农药控量增效。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推动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分类接收、转运、处置。高效保护利用岸线资源,科学划分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建立岸线使用动态退出机制。强化入河(湖)排污口治理,健全监测监管体系,推行“一口一码”管理。推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进长江流域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超标断面整治,深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治。
二、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美丽山川,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可持续性。打好湖库治理攻坚战,保障丹江口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加强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治理。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推进武汉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守3.73万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健全林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守牢防火防虫底线,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幕阜山、武陵山和秦巴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强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持续修复,提升长江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构建物种迁徙生态廊道,保护江汉湖群等候鸟迁徙廊道和中华鲟、长江鲟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实施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加大金丝猴、长江江豚、水杉、大别山五针松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古树名木分级保护,推动创建武汉国家植物园。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开展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加大生物遗传资源普查、保护和监管力度。加快神农架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守护好“物种基因库”,争创神农架国家公园。
第二节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环境质量改善成效。
一、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固定源深度治理,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开展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推进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提级行动。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计划,持续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推进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地下水资源管控与保护。
二、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实施“无废细胞”工程,开展无废企业、无废景区、无废园区等建设,有序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推进贮存处置设施达标升级,加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和规模化利用,加强对磷石膏库(堆)、尾矿库、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环境风险整治,开展重金属排放管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优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式,从严控制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规模,开展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水生态考核,有序推进水生生物监测,组织开展重点水体水生态基础调查。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以流域为重点开展横向补偿,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并深化结果应用。推动“水网+”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水经济,提高水网综合效益,培育壮大现代林经济。支持宜昌、十堰、恩施、黄石、咸宁、孝感等地探索“两山”转化路径。
第三节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坚持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依托“中碳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
一、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新机制
加快构建全省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相结合,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建立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科学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目标,压实碳排放目标落实责任。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平台和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新建和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按要求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加强监测管控,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
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严格能效约束和排放准入,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部门联审会商机制,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和园区。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主要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开展余热资源利用和非化石能源供热。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大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超低排放改造力度,推进食品、纺织、造纸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化替代,鼓励企业提高设计和制造水平,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制冷能效提升和绿色照明行动。推动交通动力清洁低碳替代,加快货运、公共领域电动化和绿色燃料车船应用,促进新能源重卡等装备规模化应用,推进电化、气化、氢化长江,打造一批低碳零碳运输走廊。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健全节能降碳地方标准体系。提升算力设施、5G基站等新兴领域用能效率。
三、打造全国碳市场高地
建设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机构,组建武汉碳清算所。推进湖北区域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衔接。探索推行配额有偿分配,逐步将配额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建立电力市场、绿证市场、碳市场有效衔接的市场机制。稳妥推进碳金融创新,扩大碳金融产品和规模,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打造多元化碳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碳普惠体系,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实施重点产品碳标识认证。培育发展低碳服务业,强化节能环保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推进襄阳、十堰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
第四节 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产业用地布局,提高用地容积率,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回收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广应用高品质再生材料,发展壮大再制造产业,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汽车等产品高值化规范化利用水平。
二、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家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广节能家电、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推进食品节约,以餐饮行业、机关和企业食堂、外卖等为重点有效遏制餐饮浪费,深化“光盘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以竹代塑”。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加快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弘扬生态文化,加强自然科普教育,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推进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