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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地方新闻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晋环发〔2026〕3号)及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煤矸石生态回填项目评审、技术咨询、现场指导及验收评估等工作中的专业支撑作用,拟组建“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成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省内外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相关技术机构,长期从事煤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矿山生态修复、环境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土保持、土地利用与规划、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程设计(岩土、水利、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等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
(二)熟悉或参与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掌握煤矸石生态回填的相关技术规范、工艺路线、行业发展动态等。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国家认可的注册执业资格,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实践或研究经验。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资深专家或两院院士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踏勘、技术评审、技术咨询等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被取消各类评审专家资格的情形。
(六)热心公益,愿意接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范围的委派与管理,能够保证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作。
三、入库专家职责与权利
(一)主要职责
1.为全省煤矸石生态回填相关政策、规划、技术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提供咨询建议;
2.参与各市、县(市、区)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的技术评审与论证;
3.为煤矸石生态回填项目的选址核查、方案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跟踪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等环节提供现场或书面技术指导;
4.参与相关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及科普宣传活动;
5.承担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二)享有权利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获取参与相关工作的合法劳务报酬;
3.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入库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退休人员可采用个人自荐方式申请。
(二)提交材料
申请入库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学术及专业业绩证明资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主持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关键页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PDF格式)。单位推荐的,纸质版材料应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字;个人自荐的需本人签字。
(四)审核与公示
我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专家库”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二)申请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专家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建立煤矸石生态回填专家库是保障《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共同为我省煤基固废安全处置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六、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请于 2026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615室)。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引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