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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各地政策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第四年度推广应用国家补贴(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6〕92号)、《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发改产业〔2023〕2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6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委拟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第四年度国家补贴(第一批)申报工作,请各区组织相关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范围
(一)申报主体。申请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企业应为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车辆推广应用的企业,由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或整车生产企业等)申请补贴,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
(二)申报范围。第四年度(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内首次登记上牌的燃料电池车辆。
二、申报条件
申报车辆需获得第四年度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接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信息化平台,符合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申报车辆注册地限于广州市内,示范期内不得转让、过户外地。示范年度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汽车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视为获得该年度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
(一)纳入广东省上报国家的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当年度(指车辆首次登记上牌时间对应年度)考核自评材料;
(二)在国家下发当年度(指车辆首次登记上牌时间对应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前接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并按要求录入传输数据;
(三)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励积分核算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四)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氢能产业发展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第四年度国家补贴(第一批)申报汇总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第四年度国家补贴(第一批)申报明细表》《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指标要求》《承诺书》《请款函》(见附件)。
(二)申报车辆接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截图证明。
(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第四年度国家补贴(第一批)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3)所填内容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均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及电子版(提交光盘或U盘,盖章扫描版及表格可编辑版)。
四、申报准备
(一)材料申报。各区发展改革局于即日起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2026年7月9日(星期四)前报送至所在区发展改革局。
(二)初步审查。各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或补正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次申报。各区发展改革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于7月17日(星期五)前通过请示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三)确定拟补贴名单。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
(四)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将拟补贴名单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按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公示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五)确定补贴清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市发展改革委确定补贴清单。
(六)资金拨付。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补贴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第四年度国家补贴(第一批)申报工作。
(二)补贴申报主体是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要按本通知要求高质量开展材料申报工作,并在后续积极运营燃料电池汽车。
(三)同一车辆不得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第四年度国家补贴(第一批)申报汇总表.xls
2.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第四年度国家补贴(第一批)申报明细表.xls
3.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指标要求 .docx
4.承诺书.docx
5.请款函(模板).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引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第四年度推广应用国家补贴(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引用日期:2026年6月26日]



